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1XL/2024-163720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规定,319省道义乌至江山公路江山杨敦段改建工程经相应流程,现已启动实施,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319省道义乌至江山公路江山杨敦段改建工程项目对319省道北关路口至景星路口段实施改造提升,并拆除杨敦立交定向匝道,起点位于江山市双塔街道319省道与北关路交叉口,沿现状319省道改建,终点位于319省道与景星东路交叉口,总长度约2.074公里。本项目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2-2021)规定的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千米/小时,标准路基宽度24.5米,部分路段增设辅道,路基宽度27.75米。项目预算总投资6141.04万元,建设周期12个月。项目已完成社会风险评估、勘测定界、初步设计报批等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
二、决策程序开展情况
(一)公众参与。在2024年1-3月主要开展了公告公示、问卷调查等公众参与方式,召开基本和部门座谈会,最终形成公众意见。
(二)专家论证。2024年3月16日,项目启动实施进行专家评审和论证,与会人员和专家组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充分的讨论,最终形成专家论证意见,认为启动实施项目是必要的、可行的。
(三)风险评估。319省道义乌至江山公路江山杨敦段改建工程委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衢州市腾川风险评估有限公司编制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开展座谈会、公告公示和问卷调查等相关工作,报告通过专家论证并取得江山市委政法委备案(江山政法风评〔2024〕10号)。
(四)合法性审查意见。2024年4月10日完成项目合法性审查。
(五)集体决策。2024年8月16日,完成集体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