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020201/2024-16340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廿八都镇 | 成文日期: | 2024-12-18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经镇政府同意,《关于印发廿八都镇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廿政〔2018〕19号)、《关于印发《江山市廿八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廿政〔2019〕10号)、《关于加强废弃口罩等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廿政〔2020〕29号)、《关于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的工作方案》(廿政〔2021〕23号)、《关于印发<廿八都镇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廿政〔2021〕26号)等5个文件不宜继续使用。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对以上5个文件进行废止。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关于印发廿八都镇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廿政〔2018〕19号)、《关于印发《江山市廿八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廿政〔2019〕10号)、《关于加强废弃口罩等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廿政〔2020〕29号)、《关于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的工作方案》(廿政〔2021〕23号)、《关于印发<廿八都镇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廿政〔2021〕26号)等5个文件予以废止。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江山市廿八都镇
咨询电话:0570-488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