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73G/2024-163353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2-16 |
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浙自然资规〔2022〕10号),我市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符合核销条件,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下列隐患点予以核销,现对核销点进行公告,公告期自发布起5个工作日。
序号 | 县 | 乡镇 | 风险防范区名称 | 风险防范区编号 | 核销理由 |
1 | 江山市 | 坛石镇 | 坛石镇上溪村刘子明户屋后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 | 330881010067 | 已完成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2 | 江山市 | 大陈乡 | 大陈乡大唐村湖山坑田庭良屋侧煤磷渣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 | 330881020021 | 已完成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3 | 江山市 | 大陈乡 | 大陈乡大唐村池茶水库边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 | 330881010066 | 已完成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