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735D/2024-16331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6 |
根据《江山市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报告》(江审财报〔2024〕1号)提出的审计意见和要求,结合我市财政预算管理实际,现将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财源培育及统筹管理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涉企补助增加未能撬动税收同速增长。
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下发《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通过打造产业链、完善创新链、建强人才链、厚植资本链和提升服务链等方式,进一步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扎实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招商引进财政奖补项目违约追偿执行机制尚未健全。
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进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市经济开发区制定《标准地项目履约监管办法》,依托现有的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决策,增设工业项目履约监管办公室,实行项目落地前评审,项目落地过程中的监管的工作方法,规范项目事前评审和事中监管,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投产率。
(三)对同一项目重复安排不同预算资金,涉及3个项目金额339.09万元。
在编制2025年预算时,根据我市财政实际,统筹安排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的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不再安排。
二、预算支出安排及执行方面的问题整改
(一)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够到位,部分预算单位一般性支出不降反增。
一是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制定《江山市市级机关过“紧日子”评价办法(试行)》。二是综合运用人、财、物等方面指标,科学评价市级机关节约使用财政资金情况,评价结果与次年预算安排相挂钩,推动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落到实处。三是按照评价指标得分汇总情况,评价结果分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三档,分别按照90%、85%和80%比例压减定额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方面,7个项目超标准收取6.27万元,13个项目未及时清退18.78万元。
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预付款管理的通知》(江财采监〔2024〕132号),明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标准和清退方式。二是督促单位退还超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并及时返还采购履约保证金。
(三)政府投资工程质量保证金方面,23个工程超标准预留1367.66万元。
已完成整改项目11个,退还质保金946.35万元,其余项目根据工程审计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及时退还质保金。
(四)投标保证金方面,1个项目超标收取1.8万元,34笔574.5万元未在规定期间退还。
一是市监管办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招标文件等资金备案的审核、代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二是超标收取的1.8万元投标保证金在2023年8月7日前投标结束后退回,34笔574.5万元投标保证金已于2023年12月26日全部退还。
(五)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提高预付款比例政策尚未全面执行。
一是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预付款管理的通知》(江财采监〔2024〕132号),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中预付款条款设置管理,强调采供双方应按要求明确预付款比例、付款条件和时间等,确保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落实到位。二是要求采购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采购合同审核。
(六)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合同价款,涉及合同199个金额29004万元。
市财政局根据审计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单位,要求及时拨付拖欠工程款,其中14个项目合同价款已结清,其他项目待符合拨付条件后及时拨付。
(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涉及金额963.75万元。
一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分配的468万元已全部分配,同时加强项目储备,第一时间将资金分配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以后年度不出现类似情况。二是未及时使用资金497.75万元,其中2023年未使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46.1万,已于2024年3月拨付使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激励资金当年未使用420.35万元,截至8月18日已拨付289.35万元。
(八)项目资金使用办法个别条款不合理需修订。
市经信局制定《2024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明确扶持对象,制定激励标准,优化拨付程序,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资金的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九)项目实施进度未达申报承诺影响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涉及6个项目金额1001.6万元。
市经信局编制兑现方案,明确资金兑现计划,待方案审核通过后及时兑付政策资金,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将未使用的资金退回省财政厅或收回本级财政预算重新分配用于同类型的项目。
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整改
(一)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尚未落实到位,部分新增预算项目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信息管理模块未全面应用、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
一是加强培训,在2025年预算编制培训会上,强调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明确项目绩效编制的流程和要求,加强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审核。二是在2025年预算编制工作上线预算一体化系统-预算绩效管理模块,对新增达标的预算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实现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全覆盖。三是市财政局将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数字化管理,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增设项目预算申报模块,完善项目申报流程,增加前后年度项目对比功能。
(二)企业进出口贸易财政奖补政策不够合理,出口奖补惠及面较零散且少数企业投机获利、进口奖补占比偏低。
经信局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企业调研,修订外贸经济发展政策。
(三)4家电商企业切换合并主体持续享受财政政策,涉及金额96.2万元。
原电商政策于本年年底到期,市经信局拟于本年重新修订大商贸政策,结合审计报告要求,将严格设定合并企业享受政策的条件,减少政策漏洞。
(四)上年政府债券项目进度缓慢,涉及11个项目55807.33万元。
由发改部门牵头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早形成相应实物工作量,财政部门监督项目单位债券支出匹配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合规使用。
四、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整改
(一)部分单位违规开支。
1.违规超预算变相列支会议费、培训费,涉及6家单位金额53900.5元。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和业务审核,在今后的工作中,对预算单位经济科目和预算指标不对应的支出予以退回。二是提高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借助预算一体化管理平台,设置动态监控规则,禁止预算单位跨指标支付。
(二)违规报销差旅费补贴,涉及2名驾驶员金额1.98万元。
截至2024年8月,违规报销差旅费补贴已全部收回。
(三)超标准采购非国产电脑,涉及2家单位金额6399元。
市档案馆于2024年8月5日收回超标金额1100元;清湖街道与经销商协商,最终以3500元的价格对电脑进行退货,退款已于2024年8月9日退回至街道账户。
(四)往来款长期未处置,涉及4家单位金额263.9万元。
一是截至2024年8月,市公安局已清理案件暂扣款6项共16.27万元,其余6项案件暂扣款待案件办结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二是市教育局等3家单位共计52.88万元往来款已按照规定缴入国库。
(五)劳务费中列支车辆燃油费,涉及1家单位金额160万元。
依托预算编制培训会,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加强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监管,实现全流程预算监督管理。
(六)资产成本核算不完整、配置使用不规范,涉及21家单位、金额3723.64万元。
一是支付中心基建账户的基建项目支出,待相关基建项目完工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批复后登记资产。二是预算单位对自有房产进行改造、拆建、修缮的费用,通知单位进行账务处理登记资产。三是房屋产权属于国资中心、国企,预算单位对相关房屋进行改造、扩建、修缮产生的费用,书面告知国资中心、国企登记资产。四是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于2021年3月紧急征用周家青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办公用房,对其改造作为方舱医院使用,已于2023年1月底归还老年活动中心使用,不宜登记资产。五是张村乡已通知专业测绘公司进行测绘评估,待测绘评估结果出具后,完成资金账务登记。六是市体育局已完成以前年度健身器材清单整理,以后年度全民健身设施提升项目采取资金拨付、自行购买的形式实施。
(七)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当年使用率较低,涉及4家单位金额1661.48万元。
已通知市体育局等4家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早完成上级补助资金拨付。
(八)市文旅局数字化项目成效不佳,涉及合同价款297万元。
市文旅局邀请第三方完成该项目结算审计初稿,目前市大数据中心、市文旅局正和建设单位正在对接,待形成最终结果后报送市政府审议。
五、以前年度审计整改方面的问题整改
(一)4家单位将预算按照资金764.32万元支付到单位实有账户。
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已通知4家单位加快资金支付。
(二)12家单位追加预算资金使用率未达60%、未用金额1117.01万元。
市财政局收回未使用完毕的2023年追加预算指标并组织开展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江山市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