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401W/2024-16329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发文机关: 市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4-12-16

江山市大桥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发布日期:2024-12-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经中共江山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中共江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江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30日,对江山市大桥镇党工委书记、主任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措施落实方面。2022年的大桥段江玉公路征迁项目中,存在超标准补助墓地迁移。

(二)职能职责履行情况。一是工程变更不规范。二是工程完工未及时送审。三是存在食堂物资采购超30万元的情况下未采取政府采购、统一配送的问题。四是农民丰收节活动合同签订和执行随意。五是农民丰收节活动部分结算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六是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项目对同一合同工程量增加部分处理标准不一。七是2020年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项目中标公告后补。八是处理疫木的监督管理缺失。

(三)重大经济决策管理方面。一是部分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二是2021年3月27日出具的会议纪要实际未经集体讨论。三是违规决议造成超付工程款。

(四)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经济风险防控方面。一是未严格审核工程量清单,造成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二是拆违劳务委托随意,风险隐患大。三是超过期限的承包合同未按规定作出处理。四是抽查大桥镇各村10份资源资产租赁合同,每年租金固定,无上浮率,未考虑资产保值增值。五是有2处资产长期闲置未有效盘活。六是接管的原大桥水泥厂流转的40亩集体土地实施土地整治后,仍不具备种植粮食作物条件,抛荒较严重。七是2020-2022年以现金支付差旅费未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江山市审计局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