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612C/2024-16169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江山市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4-10-15

关于江山市大陈古村景区门票价格核定方案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第四号)

发布日期:2024-10-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确保政府定价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发改局于2024年9月6日组织召开了江山市大陈古村景区门票价格核定方案听证会,对景区门票价格核定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现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4名,其中:消费者10名、旅行社代表2名,由网上报名及推荐产生;经营管理者1名,由运营单位推荐市发改局确定;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及其他人员11名,由市发改局邀请。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5名。另请新闻记者2名。

会议实到听证参加人24名,旁听人5名,新闻记者2名。实到消费者代表人数超过应到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听证会参加人实到人数超过应到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

各位听证会参加人本着对社会公共事务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会前仔细研读听证资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会上站在不同的角度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了各自观点。同时,还提出了一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充分讨论与审议,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大陈古村景区门票价格核定方案。

二、定价决定

(一)景区内主要景点及展馆

大陈古村景区含汪氏宗祠、萃文中学、汪汉滔古宅(汪新士艺术馆)、汪乃恕故居、汪新士旧宅、汪志达古宅、官财弄、纳福门、红军纪念馆等9个景点及展馆。

(二)门票价格

景区门票价格为35元/人.次。

(三)优惠政策

景区对个人门票价格、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优惠或减免政策,按《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 号)文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政策对门票减免优惠政策有新的规定的,遵照新的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发文6个月后执行,执行开始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 1 个月内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执行。景区经营者应当提前 6 个月向社会公布。

三、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采纳建议

会上听证会参加人发言踊跃,主要意见和采纳建议归纳如下:

(一)提升景区品质,加强经营管理。进一步提升景区的观赏价值,如加入手工制作、演出等;进一步提升文化价值,如讲好大陈见面故事;进一步加强景区的策划规划,通过设立微信公众号、开通网上订票服务以及通过新媒体加大景区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同时,加强经营管理,在保护好古村落的同时,降本增效,力求收支平衡。

建议采纳,理由:运营单位将加强科学管理,加大景区提质改造力度,建设精品旅游景区。

(二)对研学团队、旅游团队给予团票价格。一是给予研学团队学生及陪同家长票价优惠;二是团队价格统一;三是对旅行社年送客达到2000人以上给予团队五折优惠。

建议部分采纳,理由:研学团队及旅游团队享受团购门票优惠价格,但依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 号)文件规定,对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 20%,优惠办法和优惠率要对外公布。因此对旅行社年送客达到2000人以上给予团队五折优惠不予采纳。

(三)采用大开放、小封闭式的收费模式。即进入大陈古村大范围进出口均免费开放,而在汪氏宗祠、萃文中学等景点予以封闭收费,每个小景点每人次收费5-6元,门票总价格每人次35元。

建议不采纳,理由:依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 号)文件规定,政府定价管理景区门票价格原则上实行一票制;景区内确有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游览点,需要单独设置门票的,应从严审批。大陈景区内各景点暂不符合单独设置门票条件。

(四)要充分考虑景区收费前后游客人数变化,合理确定成本及门票价格。

建议采纳,理由:依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 号)文件要求,政府定价管理景区门票价格制定后,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门票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重点评估景区游客数量变化、运营成本变动、收支节余等情况,我局将按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五)做好相关公示工作。一是收费前及时在媒体平台对外公布;二是景区内景点及展馆如确需暂停开放的,应提前对外公布。

建议采纳,理由:依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 号)文件要求,景区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其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游览内容,团体收费价格,优惠门票价格及优惠对象、优惠条件,游览过程中所有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含有特殊参观点的,应当同时公示特殊参观点门票价格及游览内容。临时展览期间,应当增加公示临时展览门票价格。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开放期间,景区应当提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制定临时门票价格;临时门票价格应当显著低于原门票价格。采用纸质门票时,门票价格应当印制在票面的明显位置上,不得用加盖印章形式在票面上标示价格。因此,待景区门票价格核定后,相关部门将对景区收费公示情况进行监管。

(六)不能因节假日等情况无故涨价。

建议采纳,理由:依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 号)文件规定,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 3 年,且提高政府定价管理景区门票价格的,应当提前 6 个月向社会公布。因此,待景区门票价格核定后,相关部门将对景区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