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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石门镇 成文日期: 2024-01-31

石门镇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4-01-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石门镇

今年以来,石门镇以党建为统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按照“乡镇有责有权”原则,积极贯彻“外树形象、文明执法,内强素质、争创一流”的基本方针,扎实推进一体化综合执法体系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为石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氛围。现就这一年来的工作做如下总结回顾。

一、基本工作

(一)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根据下放执法赋权清单18个方面495事项,以及21年以来石门镇及周边辐射乡镇存在的共性、多发、高发处罚事项制定集中学习计划。今年共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学习54次,邀请业务专家开展学习讲座7次,帮助执法干部全面更新、掌握执法业务知识,为更好的开展基层执法工作打牢坚实基础,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二)执法温度力度并重

严格要求执法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执法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建品牌“蓝盾镜心、蓝盾慧心、蓝盾丹心”系列活动加强对执法队员的思想教育,要求全体执法干部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执法。今天以来,未接到由于执法办案造成的投诉和举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勇于担当服务大局

执法干部积极参与石门镇中心工作。参与了“清漾村一期、二期”征迁行动,并在贺村镇征迁项目中为石门镇取得了全市前列的排名成绩。同时,执法干部日常网格化、常态化巡查整治,石门镇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全年高效完成各项大型安保维稳安保任务数十余次,为石门秩序提供了综合执法保障。

二、主要成效

一是执法办案更加规范。严格按照执法业务流程,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2023年石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共办理各类案件68件,其中普通程序案件42件,同比增长147.05%,简易程序26件。案件涵盖林业、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领域,涉及滥伐林木、改变林地用途、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等十余项行政处罚事项,石门中队、执法队案件共计罚没款执行到位总计13万余元(131288.01)。

二是硬件设施更加完善。针对之前镇执法办公场所空间不足的问题,经镇党委支持,结合中队办案实际需要和“大综合一体化”发展规范化要求。今年执法队在原有185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边进行了100余平方米的扩建。增加并完善了案件询问室、党员活动室、档案装备室等规范化场所和相关办公用品,进一步提升石门执法队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石门镇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是日常管理更加科学。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激励,探索“有为有位”考核机制。按照上级要求将派驻干部与镇干部分开考核,构建起科学的执法主体业绩评价体系。每月对全体执法队员日常工作进行量化打分、动态管理,有效解决了执法队员“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让肯干事能干好事的干部有舞台、有希望。

四是协同联动更加高效。依托镇综合信息指挥室,持续深化执法监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信息收集—流转交办—处理反馈”闭环机制,对执法事项和人员统一指挥、精准调度。形成了一支队伍管全面,一次检查多领域的执法格局,有效凝聚“一体化”执法合力。今年以来,共实施各类联合检查26次,涉及油烟直排检查、燃气站安全检查、景区文旅联合执法检查、烟花爆竹检查及农村农民建房专项验收等方面。

三、下步计划

一是不断加强党建统领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不断加强学习党的理论和重要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镇域法治建设的重要引领作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保持执法纪律,让全体干部从思想到行动不断提升案件办理水平,积累新下放事项案件办理经验,真正让人民感受公平、正义。

二是不断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度方面要持续深化,特别是深化“1+X”联动执法与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落实机制,建立条线干部协同办案机制。目前,全镇所有年轻干部包括事业干部绝大多数均取得执法证,主要负责前期调查取证和对上对接联系。下一步,要求执法干部帮助条线干部成为业务领域的办案能手,执法干部应积极协助条线干部办案全过程。

三是不断提高队伍能力素质水平。针对赋权以后,执法领域覆盖面广,专业需求高的特点,通过不同维度持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水平,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邀请专业部门下乡讲座,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案件讲解以及内部研讨,在考核当中,对主办案人员赋分倾斜,鼓励积极办案,不断提高全流程独立办案能力。

石门镇将始终秉承“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实战化”的要求,全面推进石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依法办案能力水平,不断积累实战经验,不断探索执法工作数字化路径,真正让“执法有权、治理有力、服务有效、发展有为”的目标落地见效。


附件: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承办案件数(件)

办结案件数︵件︶

简易程序办结案件总数(件)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情况(件)

听证

案件数(件)

重大处罚

案件数(件)

行政救济情况(件)

国家赔偿情况(件)

一般程序办结案件总数(件)

结果公开数(件)

其中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申请数

决定赔偿数

赔偿金额︵元︶

申请行政复议总数

其中

提起行政诉讼总数

其中

维持

撤销

确认违法

责令履职

终止

未审结

驳回诉讼请求或起诉

撤销

确认违法

责令履职

撤诉

未审结

石门镇人民政府

118

108

43

75

108

72

0

4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1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备注:1.承办案件数:是指统计区间内所立案的案件总数,包括简易程序处罚案件和一般程序处罚案件;2.办结案件数:是指统计区间内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表格内的“办结”均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准);3.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情况:(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2)结果公开数:是指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的案件数;(3)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4)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十四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4.行政救济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总数以统计区间内实际立案的案件为准,六项审理情况总和应等于前面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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