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020201/2021-15689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廿八都镇 | 成文日期: | 2021-05-17 |
发文字号: | 廿政〔2021〕2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HSJD99O-2021-0006 |
有效性: | 废止 |
各行政村:
为切实加强我镇粮食功能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 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 2020〕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 “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 2021〕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9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和《江山市农业农村局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江山市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优化的工作方案》(江农发〔202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粮食生产功能区是我乡粮食生产的主平台、主阵地、主渠道,必须坚决遏止“非粮化”,确保种粮属性。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把深入做好粮食功能区“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按照整治优化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这场硬仗,稳定提高粮食复种指数,为我镇粮食生产安全夯实基础。
二、整治优化范围
1.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耕地“非粮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
2.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的;
3.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
4.挖塘养殖水产的;
5.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生产的;
6.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要求的;
7.耕地抛荒的;
8.其他情形需要整治优化的。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清理腾退
坚持分类施策,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不同情形,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恢复种粮。
1.因建房、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立即恢复粮食生产条件。对严重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置。
2.对平原地区抛荒,要尽快恢复种植条件,优先用于种粮;对丘陵地区抛荒,要根据立地条件、产业基础,恢复农业生产属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要立行立改,及时恢复种粮。
3.对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挖塘养殖水产和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首先从容易清理腾退的、生产基础条件损坏较轻的、土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开始,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二)开展调整优化
对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要求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要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原则进行调整优化。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调整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地于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严格把握调整优化需补充划入地块的数量和质量,必须集中连片,或与其他功能区相连,满足平原地区连片100亩、山区连片50亩以上的规定;若调整后的原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符合要求的,可整体进行调整补划。
(三) 强化质量建设
严格坚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加强整治优化后粮食生产功能区质量建设管理。按照因缺补缺的原则,根据种植水稻的要求推进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改善,开展水稻育秧、稻谷烘干、农机服务等生产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
(四) 推进高效利用
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种足种好粮食,提高利用率,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特别要种植水稻。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发展稻麦、稻油、双季稻等粮食(油)多熟制,提高粮食生产复种指数。推进以粮食为重点的农作制度创新应用,引导发展稻菜轮作、稻渔综合种养等高效种植模式,提高产出效益。
(五)健全长效机制
全面加强和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强化镇、村和经营主体的管护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护要求。严格执行《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补划审核规程(试行)》,规范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审核程序,占用补划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按照“先补后占”原则和“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标准不变”要求落实,确保占补平衡。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用情况动态监测体系,引导农户季季种足种好粮食。
四、工作安排
(一)整治优化阶段(2021年5月至2022年9月)
各村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整治优化工作。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应加强对整治优化工作的督导检查,落实质量标准要求,加快工作进度,适时组织开展督导。
(二)检查验收阶段
1.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耕地(2022年10月至12月)
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到位后,市政府将牵头分批组织验收,或根据整治优化进度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衢州市:衢州市将组织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对核验通过的,市政府印发补划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文件,并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及时上图入库。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上图入库及电子地图、数据更新完善工作,编制保护图表册,健全档案管理。
2.粮食生产功能区外的耕地
粮食生产功能区外“非粮化”根据有序处置的要求,市政府牵头分批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衢州市;衢州市将组织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顺利实施,建立由镇主要领导和所涉及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廿八都镇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协调推进“非粮化”整改工作,负责整治优化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强化责任机制。把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行政村年度综合考核。对整治优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进展慢、成效差的村进行通报。
(三)做好总结宣传。镇层面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创建一批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最佳实践案例。要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深做细经营主体的思想工作,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整治优化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村从2021年6月起开始报送“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进度月报表”(附件3),报给镇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超群)。2021年12月底前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2022年12月底前报送整治优化总结报告,整治优化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廿八都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附件:
廿八部镇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顺福(廿八都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徐建阳(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傅金华(浔里村村书记)
陈洪海(浔里村农技员)
王建军(花桥村村书记)
夏金福(花桥村农技员)
郑超群(镇农技员)
戴洪林(镇资规管理员)
吴嘉玮(乡资规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