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09A/2023-155046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二款“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的规定,现对拟安排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予以公告。
编号10号,女性,2017年3月14日出生,7月20日在石门镇被人发现;2022年7月4日,编号10号捡拾人向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报案,城南派出所民警采集人像、指纹、血样信息,通过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查询,在系统中未发现编号10号属被拐卖、失踪儿童; 2023年7月20日送入江山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当日在衢州日报刊登查找生父母公告;9月27日,江山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出具弃婴(儿童)综合评估报告,编号10号经评估具备送养条件。
江山市民政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