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81E/2023-15467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9-11 |
发文字号: | 江政办发〔2023〕52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江山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浙政办发〔2022〕59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衢政办发〔2022〕33号)文件精神,根据《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山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扩中”“提低”目标,坚持就业优先,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促进我市残疾人更充分、更稳定、更高质量就业。到2025年,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600人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5%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推动我市残疾人就业能力持续提升,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加大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扶持激励力度。探索开展帮扶性就业、异地按比例就业等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社会保险费补贴、超比例奖励等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依法享受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鼓励医院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诊所纳入医保定点,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残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报送制度和就业情况统计制度,确保“十四五”期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含下属单位),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市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三)推进国有企业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并通过公开招考(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同等任职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首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距放宽20%-50%。新增彩票经营网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设置农村快递驿站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责任单位:市国资中心、市烟草局、市残联、市民政局)
(四)推进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就业。支持各类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助残活动,对接平台、电商、快递等相关企业,设置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鼓励平台企业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鼓励定向招工式“共富工坊”优先安排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支持创办残疾人“共富车间”,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充分发挥劳务派遣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做好帮扶性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市残联、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联、市民政局)
(五)推进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保障。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制度,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符合条件的给予1年渐退期。持续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健全辅助性就业产品调配机制,辅助性就业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依托残疾人之家建立帮扶性就业基地,推进残疾人帮扶性就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帮扶性就业收入不超过我市最低工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加大残疾人托养(庇护)照料机构管理服务、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之家就业驿站等助残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村(社区)便民服务、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六)推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型财产增收模式,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吸纳本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业,拓宽农村残疾人增收渠道。加强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企业帮助吸纳本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业创业。农村应用技术培训应向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倾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残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七)推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精准服务。加强部门联动,做好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三服务”重点内容,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组织开展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就业机会,优先组织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开展残疾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等主题活动。对于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根据个人意愿可依托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实现100%。(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八)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提升。落实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为符合条件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服务。以提高就业转化率和就业质量为导向,优化培训管理,创新培训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鼓励职业学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大师工作室等机构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工企业组织开展残疾人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九)推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加大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扶持,完善一次性创业补助、贷款贴息、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之家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推广等项目,支持参加各类文创展销活动。鼓励创办残疾人创业园(基地),为残疾人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发挥我市数字经济优势,拓展残疾人新业态就业渠道,支持残疾人从事云客服、云审核、网络直播等职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文旅局、市残联)
(十)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托企业、助残机构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育职业指导师队伍。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政府采购力度,充分发挥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做好帮扶性就业工作。深化数字化改革,创新构建新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体系,推动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供需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担起促进残疾人就业责任,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资金保障。对重点群体和重点任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强化预算执行和过程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宣传动员。以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多维度多形式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就业先进典型,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