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5XD/2023-154037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16 |
发文字号: | 江普法发〔2023〕3号 |
各乡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
今年是“八五”普法中期评估之年,根据省、衢州市的统一部署和“八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全国“八五”普法规划“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系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不足,有针对性研究采取改进措施,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全面贯彻落实,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主要内容
中期评估主要内容是《“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部门重点检查: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为重点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二)制定印发本部门本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把普法工作列入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工作要点;
(三)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专题学法;党委(党组)会研究部署、督促落实普法工作;
(四)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并形成日常宣传机制;
(五)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法治培训,每年至少参加1次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
(六)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以案释法、发布普法典型案例;
(七)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主题普法活动、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八)普法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情况。
乡镇(街道)重点检查:
(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否安排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效果如何;
(二)是否积极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为重点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三)是否制定印发本乡镇(街道)“八五”普法规划,是否把普法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
(四)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每年至少参加1次法治培训,是否每年至少参加1次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学习培训的质量如何;
(五)是否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阵地发挥作用情况如何;
(六)“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是否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是否存在该撤销而未及时撤销的情况;
(七)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是否及时在村(社区)公共场所公布、集中培训(轮训)是否不少于8课时,发挥作用情况如何;
具体评估内容参照《浙江省“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重点内容》(见附件1)。
三、评估方式和步骤
(一)单位自评阶段(8月)。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按照“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据浙江省“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重点内容(见附件1),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提交书面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客观全面总结“八五”普法以来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精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要有具体的事例和数据,切忌泛泛而谈。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提供典型创新案例和问题清单,内容和格式要求见附件2、附件3。于8月26日前将自评报告、创新案例、问题清单电子版报送至市司法局张锰仪处。
(二)抽查评估阶段(9月初)。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将联合成员单位组成评估小组,拟于9月初对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抽查评估。
(三)迎接省、衢州市检查考核阶段(9-10月)。9月—10月,省、衢州市普法领导小组将对全市贯彻落实“八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按照“八五”普法规划、决议的要求,在抓好自查的基础上,全力配合做好迎接省、衢州市检查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期评估工作是检验“八五”普法工作成效、确保“八五”普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重点督办、重点落实。
(二)求真务实,立查立改。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江山市“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检查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抓好整改,解决问题,使中期评估工作真正发挥固强补弱的作用,为圆满完成“八五”普法规划所确立的目标和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创新宣传载体和平台,集中宣传展示本市“八五”普法以来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大成就以及本部门、本单位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成效,积极宣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先进典型,进一步提升全市对“八五”普法的知晓率。
附件:1.浙江省“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重点内容.doc;
中共江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