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020201/2021-148755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发文机关: | 峡口镇 | 成文日期: | 2021-04-13 |
发文字号: | 峡政发〔2021〕1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HJSD99M-2021-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规范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日常工作,提高交通守法率,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江山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考评办法》(江交〔2020〕1号),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镇交通安全劝导员。
二、劝导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上岗时间,冬令季节:早上7:00-9:00,下午4:00-5:30;夏令季节:早上6:30-8:30,下午4:30-6:00;薪资60元/天。特殊时期按照《衢州市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等级响应暂行规定》相关要求以及我镇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上岗时间,薪资80元/天。
2.维护路口、路段交通秩序,协助指挥和疏导交通。发现、劝导和制止面包车超员、拖拉机、三轮车(含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3.及时向峡口镇人民政府,峡口交警中队报告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以及道路安全隐患。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三、考评内容
1.劝导员执勤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头盔、反光背心,携带小红旗、哨子或高音喇叭、宣传包等装备。未按规定佩戴或携带装备不齐全的,发现一次扣20元。
2.执勤期间应认真履行劝导职责,不得长时间与他人聊天、玩手机等与交通劝导工作无关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发现1次扣50元。
3.严格执勤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或随意安排他人顶岗。无故迟到、早退的,发现一次扣50元;脱岗或随意安排他人顶岗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4.因劝导员未认真履职或有其他违反规定情况,致使劝导点发生车辆受损或人员轻微伤交通事故的,发生1次扣200元;发生人员轻伤交通事故的扣除半个月工资;发生重伤交通事故的扣除全月工资;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予以辞退并扣除当月工资。
5.被上级部门检查、督查发现未认真履职或有其他违反规定情况,按照考核标准加倍扣除。
本办法从2021年4月12日起施行。
峡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