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Q9933088100016680E/2023-15306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发文机关: 江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13
发文字号: 江消安委办〔2023〕2号

江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消安委各成员单位:

2023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火灾96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148.2799万元,同比分别上升24.68%、12.05%;特别进入3月份(截至3月9日),多次单日火灾超过 5 起,民房领域火灾易发多发,特殊老年人住所“小火亡人”风险明显上升,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当前,正处冬春火灾防控关键期,消防工作任务艰巨、压力空前,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强化辖区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立即对本地、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开展一次全面分析研判,切实找准问题短板和突出风险,全面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消安委成员单位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报告,于3月15日前报市消安委办公室伍飞燕处。

二、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紧盯“老弱病残”等群体,强化消防检查和防火宣传,结合“善居工程”,跟进实施消防设施改造项目,全面排清辖区60岁以上特殊老年人底数,更新完善花名册,逐一明确挂联人员,并及时报市消安委办备案;6月底前,全部特殊老年人住所按要求设置联网式烟感器、灭火器,完成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火灾报警信息实时推送至挂联人员、网格员。同时,继续将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沿街商铺、劳密企业检查治理纳入平安宣传网格专项任务,动态清零违规住人、违规设置防盗窗等问题隐患。对生产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各乡镇(街道)按前期消安委要求,在全面排摸的基础上,列明整改计划进度,并划定区域、制定详细方案作为当前整改任务,要采取实体墙硬隔离或人员搬离,确因建筑结构原因无法采取实体墙硬隔离的,应加装防火门、独立烟感报警器、简易喷淋、逃生绳等设施。对经营性自建房,要对前期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将经营区域与住宿区域采取实体墙硬隔离等有效防火分隔,并对照花名册进一步排摸消防安全隐患,并落实管控和整改措施。同时要持续关注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出租房等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三、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建设。加强乡镇志愿消防队和村志愿消防队的装备配备。按要求完成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任务,提升应急反应和实战能力;廿八都专职队要根据衢州市消安委要求进行提档升级,按标准建设一级政府专职队。各乡镇(街道)加强对本辖区志愿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调度督促,设置有效的调度召集信号,能够在第一时间有效响应并发挥作用。无市政供水的农村、集镇,要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储水箱,并设置增压泵和取水口,便于火灾事故前期处置水源供应。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站要按《中共江山市委办公室、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提档升级,加大人员和经费保障力度,着力解决“只挂牌、不挂人”问题;同时,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消防赋权、委托执法,3月底前除乡外的所有镇街均授权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

四、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针对“小火亡人”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警示,结合辖区火灾特点,针对近期发生的火灾事故,提示消防安全风险,属地和相关行业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形成消防安全宣传合力。行业部门、乡镇(街道)要全面参与消防宣传,突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以提高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能力为切入点,持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行动,切实提升宣传培训针对性和覆盖面。同时要重点关注“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定期更新完善重点人员花名册,推行“特殊关爱”“邻里守望”制度,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帮助提升逃生自救能力。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公益宣传内容,利用多种载体,提升宣传频次和受众。乡镇(街道)要发动基层力量针对农村住宅开展“敲门入户”“三清三关”行动,利用“村村响”广播,流动宣传车车载扩音器等,常态对村(居)民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大力营造群防群治氛围。


江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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