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14G/2023-15135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发文机关: | 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20 |
发文字号: | 江林〔2023〕20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65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林业专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林规〔2023〕1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1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7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79号)要求,现将工作任务和资金分配计划下达给你们(内容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实施(建设)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及时制定、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工作任务及时完成。
二、严格按照《浙江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项目责任单位要做好项目工作总结及有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做到一项目一档案。
四、项目按有关规定需验收的,要及时组织(申请)验收,并做好公示。
附件:1.2023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工作任务及资金分配计划表
2.2023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工作任务及资金分配计划表
江山市林业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工作任务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