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219/2023-12882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研究同意,现公布《2023年度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承办科室(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附件
2023年度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江山市山川坛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 | 江山市住建局 | 市政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 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1-2月 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2023年3-4月完成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工作; 2023年5-12月 开始实施并完工; |
备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
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