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020201/2023-15668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张村乡 | 成文日期: | 2023-12-25 |
一、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行政机关应该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我乡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化全面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23年6月29日之前以张村乡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力、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用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清理结果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与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四、解读单位与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江山市张村乡人民政府
咨询方式:0570-4998300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张村乡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制度》的通知 | 张政发〔2019〕11号 |
2 |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通知 | 张政发〔2020〕32号 |
3 | 关于印发《张村乡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的通知 | 张政发〔2021〕36号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 张政发〔2019〕49号 |
2 | 张村乡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 张政发〔2019〕64号 |
3 | 关于要求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预防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张政发〔2020〕10号 |
4 | 张村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张政发〔2020〕37号 |
5 | 关于印发打击违法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张政发〔2020〕49号 |
6 | 关于印发《张村乡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张政发〔2020〕60号 |
7 | 关于《张村乡住宿与经营分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张政发〔2021〕57号 |
8 |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集中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 张政发〔2021〕59号 |
9 | 关于印发《全乡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张政发〔2022〕22号 |
10 | 关于联合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 张政发〔2022〕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