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525/2023-15651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1 |
1.补贴对象: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2.补贴条件: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脱贫人口;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申领对象中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即符合补贴条件。
3.补贴标准:3000元/人。
4.申报材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等材料。
5.办理程序:毕业前一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9月1日至9月25日,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后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于10月1日前上传公示原件;10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并于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6.办理科室:就业创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570-401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