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525/2023-15651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1 |
1.补贴对象及条件:已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已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2.补贴标准及期限: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和职工基本医疗的50%给予社保补贴(2024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就业困难人员除首次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累计享受贴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时间累计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再享受补贴。
3.申报材料:《江山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残疾人员向市残联申报,申报时须带材料由市残联确定。
4.办理程序:申报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
5.办理科室: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0570-4024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