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1XL/2023-156253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2 |
某建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挖掘公路案
一、案件简介
2023年3月15日,江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大白线巡查时,发现1K+300路段右侧有施工人员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施工,两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要求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接受检查。经检查,某建设有限公司挖掘公路路肩准备埋设自来水管,现场挖掘的公路路肩长度为24米,宽度为0.2米,面积计4.8平方米。
2023年3月21日,我局对某建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挖掘公路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处理结果
某建设有限公司挖掘公路的行为,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审批,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审批手续,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江山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恢复原状,同时处以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案例中,某建设有限公司为了赶时间、图省事或者法律意识淡薄,仍在未经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该违法行为轻则造成交通拥堵,影响行人及车辆出行;重则带来安全隐患,影响市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我局将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做好占用、挖掘公路违法行为的监管工作,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切实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