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219/2023-15624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1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2号)要求以及省市有关督查通报,结合我局日常巡查情况,现将2023年1-11月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我市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3座,污水处理能力达8.56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集镇区域内各污水处理站主输送管网不断完善,辖区内中心聚集区、机关、学校、卫生院等重点排水区域的管网大多铺设到位。13座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监测设备与衢州智慧环保平台、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联网。
二、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与污染物削减情况
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2023年1-11月共处理水量1369.17 万吨,日均污水处理量约4.1万吨,运行负荷率为68.32%;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7.45%;监测性达标率为100%;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3239.74吨,氨氮329.07吨,超额完成进度目标。
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2023年1-11月共处理水量633.97万吨,日均处理量1.898万吨,运行负荷率95.89%,监测性达标率为100%;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655.25吨,氨氮35.94吨,超额完成进度目标。
三、工作考核情况
经实地考核,江山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总体良好,个别集镇污水处理站站内环境不够整洁。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考核制度,抓好污水处理工作,消除各项指标的超标隐患。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加强设备管理、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达标排放。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