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95J/2023-15591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发文机关: | 清湖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11-21 |
发文字号: | 清街办〔2023〕68号 |
根据《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聘用及认定工作的通知》(江政办发〔2013〕103号)、《关于同意变更江山市清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岗位设置方案的函》(江人社函〔2022〕6号)、《清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清湖街道事业单位人员转岗定岗方案》(清街工委(2023)21号)等规定,经街道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讨论并提交街道班子会商量决定,同意陈小波同志定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聘用时间自2023年10月30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同意郑涵同志从专业技术试用期岗位转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聘用时间自2023年11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以上人员聘用期间如遇人事关系变动,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江山市清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