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481/2023-15590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21 |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普通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南(试行)》《衢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智慧教育的建设与应用,促进智慧校园在全市范围的普及和特色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江山市智慧校园评估认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市未评定为江山市智慧校园的中小学、幼儿园。
二、评估标准
本次评估参照《衢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导意见》(附件1)和《衢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标(V2.0)》(附件2)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因智慧校园评估工作直接影响到我市2023年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估,请各校积极申报,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做好自查工作,并在11月27日前将《江山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自评表》(见附件3)、《江山市中小学智慧校园申报表》(见附件4)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通过浙政钉报送给市教育技术中心郑莲伟老师。
2.为减轻学校负担,本次评审无须上交佐证材料,届时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形成评估结论并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江山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