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612C/2023-15580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11 |
发文字号: | 江发改〔2023〕60号 |
各乡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冬)工作,现将《江山市空调负荷调控能力建设、电力移峰填谷及需求响应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山市财政局 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
2023年10月11日
江山市空调负荷调控能力建设、电力移峰填谷及需求响应补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市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保供电、稳经济、促发展工作,根据《2023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一、空调负荷调控能力建设补贴
(一)补贴对象
江山市范围内拥有独立用电户号的工商业用电主体,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分体式空调负荷调控设备安装,并接入衢州市智慧能源平台,接受空调负荷远程监测、调控。
(二)补贴标准
按照已安装调控设备的分体式空调数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125元/台。
(三)执行时段
2023年7月10日至12月31日。
(四)补贴程序
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负责汇总接入衢州市智慧能源平台且符合空调负荷远程监测要求的用户以及接入数量清单,清单内容包含用电主体基本信息及接入数量,报送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供电公司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江山政府网公示。
二、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2023年迎峰度夏期间,拥有独立用电户号、满足计量采集要求的工业企业,主动配合参与计划性移峰填谷,将白天高峰用电转移到夜间低谷用电,或将工作日高峰用电转移至双休日用电。
(二)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在计划性移峰填谷时段,实际平均移峰负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
移峰负荷达到50-100kW,给予一次性补贴0.3万元。
移峰负荷达到100kW,给予基本补贴0.6万元,每增加100kW,增加补贴0.3万元,单个用电户号补贴6万元封顶。
(三)执行时段
2023年7月10日至8月31日。
(四)判定条件
执行时段内,在工作日移峰时段(早峰08:00-11:00、腰峰13:00-17:00、晚峰17:00-22:00),负荷低于基线负荷,并达到补贴最低界限,视为响应成功。
(五)补贴程序
执行时段结束,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根据企业参与计划性移峰填谷实际下降用电负荷情况,计算补贴金额并形成清单。清单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供电公司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江山政府网公示。
三、电力需求响应补贴
(一)补贴对象
江山市范围内拥有独立用电户号的工商业用电主体,在全省执行电力需求响应时有效参与响应(以省能源局公示的响应结果为触发依据),并获得省级补贴的电力用户。
(二)补贴标准
全省执行电力需求响应期间,对江山市有效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在已获得省级电力需求响应补贴金额基础上额外给予1元/千瓦时地方补贴。
(三)执行时段
2023年7月10日至12月31日。
(四)补贴程序
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根据省能源局电力需求响应补贴公示结果、省电力公司下达的支付依据,形成江山市电力需求响应补贴清单,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供电公司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江山政府网公示。
四、补贴金额
上述三项补贴总额上限为310万元,其中空调负荷调控能力建设补贴30万元,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补贴80万元,电力需求响应补贴200万元。单项补贴超额时,在补贴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单项间互转补贴。若总补贴金额超出补贴上限,则实际补贴标准按比例下降。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五、拨付流程
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补贴公示,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空调负荷控制装置和需求响应补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发改局,市发改局拨付至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在收到资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用户预交费电力账户。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涉及政策自2023年7月10日起执行。如后期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的相关补贴政策,该实施办法按上级要求相应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