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882Y/2023-15530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 江山经济开发区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我公司受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清湖2023014#区块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项目有关公示公告公布如下,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因实施清湖2023014#区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清湖街道路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7666公顷。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1、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经济、环境及社会的影响;
2、项目的实施对自身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3、对项目实施的态度;
4、其它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浙江正和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元城大厦1102-1
联系人:鲁工 电话:0575-88031437 邮编:312000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征求可通过电话、来信等方式与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进行联系;
2.公众对本项目实施有关的社会风险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示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发布单位: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