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1330881147875506L/2023-127533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烟草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31 |
江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要求,现将本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烟草专卖局的关心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各项行业工作部署,做到在疫情合理防控的前提下争创佳绩,全面高质量推进江山法治建设。
(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规范执法过程,全域实现记录管理。我局下设专卖部门三所一队,即城区专卖所、贺村专卖所、石门专卖所和稽查中队,三所负责管辖各自辖区,负有行政执法权。每个所队均配用移动执法记录仪多台、录像机一个,用于一线执法全过程记录。根据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我局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均需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为严格规范管理,执法视频也需在规定时间内存储,并设置查阅权限。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坚持审查制度,全力保障案件合法合规。为保证案卷质量,行政处罚案件均严格按照“一案一卷”进行归档,在案件立案、调查终结、行政处罚、结案四个过程均经过局法制人员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需经过法制部门及领导班子审核决定。为保障案件处理合法合规,实行查处分离制度,即案件调查人员与处罚人员无交叉,全面实现公平公正。此外,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监督行政执法,防范风险,上级烟草专卖局将每季度定期组织人员通过线上随机抽卷、线下集中交叉评查等方式对期限内办结的执法案件以及相关执法视频进行评查。2022年参与衢州市局的案件评查一次,评查结果均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不合格案卷。
三是推进新法实施,全面保障电子烟常态化监管。2021年11月10日,《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修订后附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相关规定执行”,明确指出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负有监管职责。2022年3月1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发布更是明确指出电子烟的各种划分细类,同时也对电子烟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等经营行为进一步进行规定。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深化调研摸排,共计出动一百六十余人次通过地毯式、全覆盖走访辖区电子烟专卖店,对辖区电子烟市场状况、经营模式、消费特点等内容进一步整合归纳,做好日常监管。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与市场监管、教育局、司法局三部门成立“春苗”专班,通过进店堂、进学校、进社区宣讲新规的方式引导电子烟经营户守法经营,多措并举全面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良好氛围。
(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专卖管理人员恪守八条禁令,主要职责是稳固本地卷烟市场、打击假私烟、办理核查许可证、卷烟质量检测鉴定,其中在岗人员共28人,持证执法人员26人,除2022年11月2名新进员工未取证外,其余全部通过浙江省烟草专卖执法考试。为锻造一支专业技术硬能力强的专卖队伍,2022年度,我局先后组织6次专卖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开展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研学会议11次,及时推进《电子烟管理办法》等各项新规落实,深入群众真假烟鉴别学习2次,受训人员达二百余人次。组织本局执法人员参加衢州市局行政执法培训1次,军事化训练1次,切实加强全体专卖人员的法治意识与身体素质。
(三)行政执法案件办理
在行政许可方面,我局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许可证的办理,办理的权责包括新办、变更、延续、停业、恢复营业、补办、歇业七个事项。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全省通办”更好地服务群众,2022年全年共受理2160份许可证申请,同比上升160.87%,其中准予许可1448份,不予许可383份,终止办理106份。其中电子烟部分受理申请10份,1份不予,9份准予,即2022年全年新办电子烟零售许可证9本。共收到行政复议2起,分别是:2022年5月23日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起,为贺村辖区内一许可证申办者因距离问题无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提起的,7月20日,衢州市烟草专卖局维持原不予决定;2022年11月22日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起,为城区辖区内一许可证申办者因政策理解问题提起的,后当日撤回。暂未发生行政诉讼、责任追究情况。
在行政处罚方面,我局主要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无证批发烟草制品、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四项处罚。2022年我局查获案件71起,已办结71起,均为一般程序案件,其中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64起、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5起。移送公安案件15起,移送市场监管5起。其中,于2022年9月20日协同公安查获1起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件,以案说法,引导卷烟零售户合法合规经营。共计收缴罚没款250780.44元。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无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及其他情况。
二、《行政许可案件统计报表》、《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见附件:
江山市烟草专卖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