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3219/2022-15181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9-05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09-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录

一、概况........................................................................................................................................( 1-5 )

(一)部门(单位)职责....................................................................................................( 1-5 )

(二)机构设置.....................................................................................................................( 5 )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5 )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6-23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7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12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3-16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6 )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18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8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18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18-19)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9-23)

四、名词解释...........................................................................................................................( 23-28 )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2.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3.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和人民防空从业企业资质管理。参与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并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标准规范。

5.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6.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并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组织或参与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7.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8.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9.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技术政策,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10.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管理。监督指导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监督指导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监督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12.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拟订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实战化训练演练。指导人民防空救援专业队伍、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整组和训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防空防灾演练。

13.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防防空信息网络、指挥信息系统、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指导各级开展警报信号发放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疏散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15.参与军民融合建设,组织指导各地开展人防战备资源服务政府应急管理、服务民生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监督检查各地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

(1)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

(2)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巩固拓展“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图合一”改革成果。继续精简、取消和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切实履行人民防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推动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构建形成全民防护体系,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坚持战备建设牵引,推进人民防空指挥部常态化建设,构建适应现代战争的人防组织指挥体系。坚持城市防护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并重,提升人防建设信息化水平,构建基于信息系统的综合防护体系。坚持平战结合,深度开发利用人防资产资源,不断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8.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事务辅助中心

2.江山市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3.江山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4.江山市房地产管理处

5.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6.江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7.江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8.江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9.江山市园林管理处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66,177.18万元,支出总计266,177.18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增加112817.35万元,增长73.56%。主要原因是:新增江山市城东新城江东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江山市城东新城过溪王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江山市江滨路下穿城中路地下通道及市民广场建设工程、江山市环城西路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等项目债券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8,471.9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50,307.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099.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11,20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6.8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73.91万元,占收入合计0.03%;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8,090.29万元,占收入合计3.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0,13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0.99万元,占2.21%;项目支出254,386.65万元,占97.7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0,307.77万元,支出总计250,307.77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增加122773.69万元,增长96.27%。主要原因是新增江山市城东新城江东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江山市城东新城过溪王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江山市江滨路下穿城中路地下通道及市民广场建设工程、江山市环城西路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等项目债券资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629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9.67%,主要原因是新增江山市城东新城江东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江山市城东新城过溪王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江山市江滨路下穿城中路地下通道及市民广场建设工程、江山市环城西路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等项目债券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99.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5.03%。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05.97万元,增长9.2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定额调整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99.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9.43万元,占0.46%;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922.16万元,占2.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1.41万元,占0.85%;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960万元,占2.45%;城乡社区(类)支出32,290.76万元,占82.59%;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4,416万元,占11.29%;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682.06万元,支出决算为39,09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33%,主要原因是增加2019-2021年中心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及附属配套工程、江山市永泰里等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等债券资金。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5.17万元,支出决算为22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2.59万元,支出决算为11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5%。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60.41万元,支出决算为44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有职工退休。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年初预算为107万元,支出决算为2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进度未达到拨付条件。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02.78万元,支出决算为88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运行经费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30.15万元,支出决算为13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0.95万元,支出决算为11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43万元,支出决算为20733.1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乌木山公园东侧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江山市市政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2019-2021年中心城区雨污改造及附属配套工程、江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等项目债券资金。

(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805.8万元,支出决算为368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进度未达到拨付条件。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江山市梅泉书院恢复重建及周边设施配套工程。

(1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6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拨付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拨付永安里片区改造项目(一期)资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50.3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拨付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为283.22万元,支出决算为24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因合同付款进度,需在2022年度支付。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9.97万元,支出决算为2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年初预算为852.54万元,支出决算为7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费在2021年年底刚招标结束,业务未能在2021年开展。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5573.29万元,支出决算为503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餐厨垃圾集中处理项目由于企业竣工结算程序未完成,未予拨付资金;白蚁常规维护项目开标晚,资金未使用以及人员退休经费有部分结余。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9.43万元,支出决算为17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为761.25万元,支出决算为72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4%,原因为采购项目跨年度,涉及项目资金需跨年度支付。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104.08万元,支出决算为2389.26万元,原因为该笔资金由市财政拨付给市市政处,项目均为跨年度实施,涉及项目资金需跨年度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82.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260.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2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19%。与2020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9798.35万元,增长131.06%。主要原因是:新增江山市城东新城江东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江山市城东新城过溪王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江山市江滨路下穿城中路地下通道及市民广场建设工程、江山市环城西路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等项目债券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2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76,527.49万元,占36.23%;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134,680.5万元,占63.77%;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539.58万元,支出决算为211,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30%,主要原因是新增江山市城东新城江东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江山市城东新城过溪王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江山市江滨路下穿城中路地下通道及市民广场建设工程、江山市环城西路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等项目债券资金。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200万元,支出决算为573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9.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2021年化债江滨南路改造工程、2021年江山市北关大桥接线项目。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20万元,支出决算为99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跨年度实施。

(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643.94万元,支出决算为96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未来社区前期经费。

(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5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江山市城东新城江东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江山市城东新城过溪王片区路网及雨污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江山市江滨路下穿城中路地下通道及市民广场建设工程、江山市环城西路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等项目债券资金。

(5)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城区污水零直排区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债券资金。

(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廉租住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3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我处支付江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乌木山公园东侧道路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土地出让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75.64万元,支出决算为151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苗木种植、广场维修、零星移补等项目需进行工程量的整理、测算、验收、做决算等程序,资金支付有所延后。

人防项目经费,按浙人防办函[2014]53号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国人防[2014]447号文件的通知相关规定不予公开。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23万元,支出决算为13.76万元,完成预算的39.09%,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经费的实际使用未达到预算数。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28.3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48万元,占68.89%,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61万元,增长6.88%,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8万元,占31.11%,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34万元,增长45.58%,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9.48万元,完成预算的30.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日常维护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1万元,支出9.48万元,完成预算的30.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日常维护费用。主要用于单位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23万元,支出决算为4.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1.18%。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累计40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城市建设业务支出及接待省内外部门和兄弟县市业务检查、交流的需要等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江山市美丽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我单位内。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餐接待51批次,累计405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94.61万元,支出决算为9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定额经费的增加;比2020年度增加23.29万元,增长31.37%,主要原因是定额调整增加的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0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2.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02.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02.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4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5.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2.77%。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4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卫处垃圾清运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0个,二级项目66个,共涉及资金36200.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8.90%。组织对2021年度贺村(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服务费、江山市环城西路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等4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07562.3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江山市环城西路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贺村(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服务费绩效自评结果。

环城西路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000.00万元,执行数为180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按期开工,路面白改黑2960米,埋设8700米管线(包括雨污管网分流埋设(含支管长 3.8 公里)、给水、燃气、 电力和通讯管线入地);二是截至2021年12月底,完成主体结构的100%;三是施工期间,工程验收合格率和扬尘措施均达标。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江山市环城西路雨污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严雄文13857002880(692880)

主管部门

江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单位

江山市水务有限公司

资金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8000

180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8000

18000

10

100.00%

1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完成环城西路和江城北路综合管网进行改造,改造总长 2.96 公里,包括路面白改黑、雨污管网分流埋设(含支管长 3.8 公里)、给水、燃气、 电力和通讯管线入地,人行道铺装及侧石更新,景观节点改造,配套建设智能交通设备、照明、公交站台等相关附属设施。

完成环城西路和江城北路综合管网进行改造,改造总长 2.96 公里,包括路面白改黑、雨污管网分流埋设(含支管长 3.8 公里)、给水、燃气、 电力和通讯管线入地,人行道铺装及侧石更新,景观节点改造,配套建设智能交通设备、照明、公交站台等相关附属设施。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实际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建设道路长度

10

2960m

2960m

10


管线长长度

10

8700m(含支管)

8700m(含支管)

10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

10

合格

合格

10


时效指标

按期完成

10

100%

100%

10








成本指标

投资控制

10

未超预算

未超预算

10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改造交通环境

10

达标

达标

10








生态效益指标

改善居民环境

10

达标

达标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改造交通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10

达标

达标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无投诉

10

达标

达标

10


总分


自评得分

100


贺村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0.00万元,执行数为30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了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前期立项及设计工作,完成土地的征收,完成土建及监理招标,项目动工建设。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刘小明(626631)

周晓楠(689926)

主管部门

江山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

江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000

30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000

3000

10

100.00%

1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完成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前期的立项及设计工作,完成土地的征收,启动项目建设。

完成了江山市贺村污水处理厂前期立项及设计工作,完成土地的征收,完成土建及监理招标,项目动工建设。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实际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征收土地及林地

10

51474m2

51474m2

10


完成施工图设计

10

完成

完成

10


质量指标

图审合格

10

图审合格

图审合格

10


时效指标

按期完成

10

按期完成

按期完成

10








成本指标

投资控制

10

未超预算

未超预算

10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10

达标

达标

10








生态效益指标

改善水生态环境

10

达标

达标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建成后使用年限

10

50年

50年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无投诉

10

达标

达标

10


总分


自评得分

100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指反映用于历史名城、世界遗产规划与古迹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类)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2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类)农村环境保护(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支出。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的支出。

3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34.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指反映污水处理费对应专项债收入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的公益性资本支出。

3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3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廉租住房支出(项):反映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和保障方面的支出。

3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指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3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4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指反映拟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法规政策、组织跨区域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气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等方面支出。

附件:2021年决算公开表(住建局部门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