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5XD/2022-152280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9 |
发文字号: | 江司发〔2022〕12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现将《律师专家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江山市司法局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8日
律师专家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法治保障,充分发挥律师专家的专业优势、实践优势和职业优势,强化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力量补充,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减少行政执法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是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及赋权乡镇(街道)以本单位名义作出,或需报请市政府审批作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具体包括:
(一)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
(三)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涉及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的;
(五)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及赋权乡镇(街道)在办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时,应充分发挥本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做好案件法制审核工作。经本单位现有法制力量审核认为仍有需要的,可按本办法申请律师专家参与。
二、律师、法学专家选聘
律师、法学专家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按照“平等自愿、自主选择、有偿服务”的原则进行。
市司法局牵头建立“江山市法帮专家库”,按照自愿报名、市司法局审核的方式,确定成员名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可以报名参与: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熟悉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为深厚的行政法学功底;
(四)5年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具备履职的意愿、时间和身体条件。
三、参与方式及流程
律师、法学专家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采取书面评析和案件包干。书面评析是指委托律师、法学专家以书面形式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案件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案件包干是指委托律师、法学专家全流程(包括不限于参与取证补证、开展合法性审查、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协助应诉处理等环节)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处置。
(一)需求提出。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及赋权乡镇(街道)在办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时,需律师、法学专家提供书面评析服务的,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需求;需律师、法学专家提供案件包干服务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提出需求。
(二)审核把关。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负责申请律师专家参与的需求审核。原则上赋权乡镇(街道)重大执法案件经本单位法制力量审核、市综合行政执法法制中队审核后,仍有分歧或疑虑的方可申请;全市行政执法部门重大执法案件经本单位法制力量审核后仍有分歧或疑虑的方可申请。
(三)自主选择。需求申请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办同意的,申请单位可在“江山市法帮专家库”中自行选择律师、学法专家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法学专家按照本办法提供法律服务的,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与律师、法学专家签订服务合同,明晰责任。市司法局建立“江山市法帮专家库”后,应将“专家库”名单抄送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及赋权乡镇(街道)。
(四)明晰义务。受聘律师、法学专家提供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服务的,原则上应遵循以下相关义务要求:
1.服务实行专人负责制,非特殊情况不得中途替换;
2.积极参加与案件相关的论证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3.严格保守提供服务期间所了解或接触到的政府信息及个人隐私;
4.应针对执法案件所涉主体、权限、内容及程序进行全面审查,不得有所遗漏或是未提出明确修改意见,但需求单位有明确需求除外。
5.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公正;若因受聘律师、法学专家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有严重错误,导致需求单位利益受损的,由受聘律师、法学专家承担相应责任。
提供书面评析服务的,应当在接收到服务需求后的五天内提供书面评析意见材料。
提供案件包干服务的,还需遵循以下义务要求:
1.按要求参与取证补证、合法性审查、矛盾纠纷调处、协助应诉处置等工作活动,并在接到服务需求的七天内对案件办理存在的法律风险、完善建议等方面予以书面反馈;
2.提供服务方式以现场办案为主、线上办理为辅;
3.完整保存工作记录并做好归档管理,有序移交给需求单位。
(五)评价反馈。律师、法学专家提供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服务后,相关单位应就律师、法学专家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抄送司法局。评价反馈作为市司法局动态调整“江山市法帮专家库“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及赋权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本单位需求提出的审核把关,切实避免工作滋生出依赖性、随意性;应为律师、法学专家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提供相关必要便利,合理确定职责分工、时限安排等,并做好服务效能评价,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律师、法学专家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实行“有偿服务”,由需求提出单位承担。对提供书面评析服务的,按照5000元/件予以补助;提供案件包干服务的,根据难易复杂程度,按照10000-30000元/件予以补助,费用明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从公用经费中支出。
(三)加强沟通协助。市司法局应加强引智借脑,不断充实壮大法制审查队伍的补充力量;有效结合相关单位的评价结果,跟踪分析律师、法学专家服务情况,做好“江山市法帮专家库”的入库管理、动态调整等。
五、其他规定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