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81B/2022-15064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8-05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早稻规模种植补贴面积核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8-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早稻规模种植主体:

根据《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山市粮油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农发〔2022〕11号)和《江山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江农发〔2022〕34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杭州祥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6-7月份对全市240户、302户次早稻规模种植主体申报的油菜、小麦种植面积进行了全覆盖核查,在核查中发现郑四友等大户存在田图制作不规范、申报未种等问题,现将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双塔街道郑四友

2022年郑四友在双塔街道申报早稻种植补贴面积100.31亩,经核查发现其田图材料制作不规范、不清晰,根据《江山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相关要求,在核查确定其早稻种植面积100.31亩的基础上,扣除田图不规范5%(5.02亩),核定其早稻补贴面积为95.29亩。

二、双塔街道谢来朱

2022年谢来朱在双塔街道申报早稻种植补贴面积384.35亩,经核查发现其申报的早稻0.64亩申报但实际未种植,根据《江山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三)项“扣除当季虚报、冒报面积十倍补贴”相关要求,在核查确定其早稻种植面积315.09亩的基础上,扣除申报未种6.4亩,核定其早稻补贴面积为308.69亩。

三、凤林镇徐炳然

2022年徐炳然在凤林镇申报早稻种植补贴面积598.49亩,经核查发现其申报的早稻3.93亩申报但实际未种植,根据《江山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三)项“扣除当季虚报、冒报面积十倍补贴”相关要求,在核查确定其早稻种植面积581.14亩的基础上,扣除申报未种39.3亩,核定其凤林地区早稻补贴面积为541.84亩。

四、凤林镇徐迎

2022年徐迎在凤林镇申报早稻种植补贴面积289.82亩,经核查发现其申报的早稻2.67亩申报但实际未种植,根据《江山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三)项“扣除当季虚报、冒报面积十倍补贴”相关要求,在核查确定其早稻种植面积272.95亩的基础上,扣除申报未种26.7亩,核定其凤林地区早稻补贴面积为246.25亩。

五、坛石镇王直勇

2022年王直勇在坛石镇申报早稻种植补贴面积948.3亩,经核查发现其田图材料制作不规范、不清晰,根据《江山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相关要求,在核查确定其早稻种植面积823.9亩的基础上,扣除田图不规范5%(41.2亩),核定其早稻补贴面积为782.7亩。

六、峡口镇霍亚珍

2022年霍亚珍在峡口镇申报早稻种植补贴面积599.26亩,经核查发现其申报的早稻3.81亩申报但实际未种植,根据《江山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三)项“扣除当季虚报、冒报面积十倍补贴”相关要求,在核查确定其早稻种植面积599.26亩的基础上,扣除申报未种38.1亩,核定其早稻补贴面积为561.16亩。

六、石门镇吴旭凤

2022年吴旭凤在石门镇申报早稻种植补贴面积96.35亩,经核查发现其申报的早稻0.55亩申报但实际未种植,根据《江山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三)项“扣除当季虚报、冒报面积十倍补贴”相关要求,在核查确定其早稻种植面积91.76亩的基础上,扣除申报未种5.5亩,核定其早稻补贴面积为86.26亩。

七、贺村镇毛小荣

2022年毛小荣在贺村镇申报早稻种植补贴面积574.41亩,经核查发现其申报的早稻0.31亩申报但实际未种植,根据《江山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三)项“扣除当季虚报、冒报面积十倍补贴”相关要求,在核查确定其早稻种植面积574.37亩的基础上,扣除申报未种3.1亩,核定其早稻补贴面积为571.27亩。

八、贺村镇刘双仙

2022年刘双仙在贺村镇申报早稻种植补贴面积190亩,经核查发现其田图材料制作不规范、不清晰,根据《江山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相关要求,在核查确定其早稻种植面积187.48亩的基础上,扣除田图不规范5%(9.37亩),核定其早稻补贴面积为178.11亩。

九、贺村镇毛雷鸣

2022年毛雷鸣在贺村镇申报早稻种植补贴面积195.05亩,经核查发现其田图材料制作不规范、不清晰,根据《江山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相关要求,在核查确定其早稻种植面积195.05亩的基础上,扣除田图不规范5%(9.75亩),核定其早稻补贴面积为185.3亩。

十、贺村镇王天鹏

2022年王天鹏在贺村镇申报早稻种植补贴面积241.08亩,经核查发现其田图材料制作不规范、不清晰,根据《江山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相关要求,在核查确定其早稻种植面积241.05亩的基础上,扣除田图不规范5%(12.05亩),核定其早稻补贴面积为229.03亩。

十一、贺村镇周林

2022年周林在贺村镇申报早稻种植补贴面积400亩,经核查发现其申报的早稻因在资规部门垦造区内,10%面积长势较差,根据《江山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种植作物需达到一定产量”,在核查确定其早稻种植面积399.46亩的基础上,扣除达不到产量要求的39.94亩,核定其早稻补贴面积为359.52亩。

十二、贺村镇占佐才

2022年占佐才在贺村镇申报早稻种植补贴面积315亩,经核查发现其田图材料制作不规范、不清晰,根据《江山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相关要求,在核查确定其早稻种植面积315亩的基础上,扣除田图不规范5%(15.75亩),核定其早稻补贴面积为299.25亩。

十三、贺村镇陈柏明

2022年陈柏明在贺村镇申报早稻种植补贴面积779.49亩,经核查发现其田图材料制作不规范、不清晰,根据《江山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项相关要求,在核查确定其早稻种植面积779.49亩的基础上,扣除田图不规范5%(38.97亩),核定其早稻补贴面积为740.52亩。

希望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申报补贴材料审核和面积核查工作,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合同签订、田图制作、材料信息报送等情况要全面检查、核查,减少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要求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申报程序规范到位,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申报数据清晰准确,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确保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