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81B/2022-15095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8-15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浙农字函〔2022〕443 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2 年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浙财预〔2022〕20 号)精神,扎实推动各项财政支农资金及早到位、及早发力、落地见效。现就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推进,加快支出进度

各地要按照安全高效、能快则快、能早则早的原则,分类抓紧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直达快享、及早兑付。对补贴类资金,简化手续刚性便利兑付。对任务类资金,随任务同步落实。对项目类

资金,精简程序实行立项预拨、按进度拨付、完成兑现等方式,确保资金早到位、早发力。其中对涉企的省级以上投资补助类项目,已下达项目计划并实施的,条件成熟的,预拨付资金原则上不低于 60%;项目投资额完成过半时,兑付资金原则上不低于 8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全部资金。市、县(市、区)投资补助类项目,要结合实际,按照从快原则,采取预拨等方式加快拨付进度。各地要依托政策兑付平台和大数据共享,推动资金申报、兑现便利化,并全面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统筹用于农业农村急需支持的领域。

二、分项调度,加紧跟踪督促

各地要加强对项目主体的指导服务,加紧加密资金项目进度跟踪调度、监督检查,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主体立行立改,加力提速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的进度和时效,并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规范项目组织实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全面实现绩效目标。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建立财政支农资金兑付穿透式、常态化调度管理机制,定期调度 2022 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转移支付资金兑付到资金项目主体的进度,重点调度直接惠及农民和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财政支农转移支付资金,按补贴类、项目化的资金性质分类分项调度,并对调度情况进行通报晾晒。同时,中央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照中央规定要求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填报。对资金拨付进度明显滞后的地区,将下发督导单督促整改;年末进度排名最后 5 名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在省级以上竞争性财政支农重大项目申报评审中扣减相应分值。

三、分工协作,加强责任落实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经济稳进提质系列政策措施和“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更加扎实有力的举措抓好落实,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抓好财政支出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农业农村(渔业)、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协作,要明确分工,牵头统筹和业务归口相结合,将加快资金支出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压实从分管领导到责任科室再到具体责任人的责任链条,提高资金拨付申请审核时效,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特别要紧盯重点项目,视情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资金审核拨付效率。同时,要持续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严禁“以拨代支”、虚列支出、挪用资金等行为。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2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