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881002630487L/2022-14966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 成文日期: | 2022-06-24 |
发文字号: | - |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为改善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深入推进我市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和省“无废城市”建设,夯实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基础,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了《江山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24日
江山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建立江山市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和机制的通知》(江政办发〔2018〕167号)、《关于推进江山市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江政办发〔2019〕48号)和《江山市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级”网络体系网点布局方案》(江再生建组〔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现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专项整治(简称:专项整治,下同),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底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违反城乡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种“脏、乱、差”等行为;引导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积极参与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并自觉接受行业协会的“七统一、四规范”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引导有经营需求,且不符合再生资源布局负面清单(详见附件1)的回收点,按正常程序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切实巩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成果。
二、整治范围
这次整治的范围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重点整治范围是双塔街道、虎山街道、清湖街道、贺村镇、上余镇、四都镇等重点乡镇(街道)的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其它乡镇重点整治集镇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三、整治措施
再生资源行业专项整治和回收点规范化建设工作,遵循“合理布局、治旧控新、属地为主、注重长效”的原则,整治与常态化管理同步进行。
(一)整治的重点内容及措施。
1.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2.违反我市网点布局方案或城乡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3.再生资源行业中非法用地或占用耕地等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4.不符合城市管理标准,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影响国家文明城市创建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5.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保不达标或存在违规加工处置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6.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消防设施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7.对再生资源回收点,收购场所无地面硬化、无外墙围挡,无防扬撒、防渗漏设施等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8.相关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查处的。
(二)推行统一规范的管理机制。
1.倡导实行“七统一”“四规范”行业管理标准。通过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规范和行业监督管理,促使全市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个人依法纳入规范化管理,倡导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地点的“七统一”“四规范”行业管理标准。
2.严格实行统一规范的村级回收网点建设标准。根据江政办发〔2019〕48号)文件精神和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和方便回收的原则,村级再生资源规范化回收点建设面积(单个)在50-200平方米,具体要求详见《江山市行政村(社区)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点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附件1)。
(三)继续实行村级回收网点布局建设审核机制。
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规范化建设工作继续实行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勘察审核工作机制,依次开展由业主申请、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及所在村人员赴现场勘察、综合因素评估和集体研判、领导小组审核和依法办照等相关程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22年6月25日前)。
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认真分析当前我市再生资源行业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措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全力开展排查摸底,对辖区内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企业和个人进行排查梳理和登记,摸清各经营者的工商登记、从业人员、经营内容和回收经营场所等情况,并做好填报《江山市再生资源回收点排查整治表》(附件2)。同时向各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人发放《江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专项整治告知书》(附件3),督促自查整改,引导其接受规范化管理。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2年6月25日-2022年7月31日)。
由各属地乡镇(街道)牵头,开展各自辖区内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采取分头整治和联合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按照江政办发〔2018〕167号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排查整治,并填报《江山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附件4)。
联合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不符合规划布局、环境保护、占道经营和违反市容管理法规等情况的场所依法开展整治。市综合执法局要针对废品回收点不同类型的违规违法行为,分类采取相应的执法手段,做到有法必依。市供销联社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新回收网点的创办、营业执照设立和变更等事项的一体化服务,主动热情地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依法办照。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31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已查处的非法经营者进行合理引导,分类管理,防止相关违法行为再次反弹。举一反三,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我市创文工作和提升城乡环境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相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为专项整治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力度,针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违规违法行为,既要讲究工作方法、从严从快查处,又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开展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
(三)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按照《关于建立江山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和机制的通知》(江政办发〔2018〕167号)要求,切实履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要分别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责任科室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整治工作小组。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件5),于2022年7月5日前报送至市供销联社组导业科戴文海:293208。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制度,每月30号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附件:1.江山市行政村(社区)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点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
2.江山市再生资源回收点排查整治表
3.江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专项整治告知书
4.江山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
5.江山市现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