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56H/2022-15041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22 |
发文字号: | 江环综〔2022〕32号 |
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木门(家居)企业:
根据中共江山市委办公室、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木门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委办〔2022〕 20号)文件精神,决定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对实施整治提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为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资金补助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列入整治提升名单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验收的木门(家居)企业。下列情况不享受补助:
1.新建项目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项目)。
2.《关于印发江山市木门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委办〔2022〕20号)文件发布(2022年5月11日)前建设的高效末端处理设施。
3.近三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环境污染行为被上级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查明且对本市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负面效应的。
4.近三年内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的,以及被处罚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5.近三年内存在虚假申报、套取财政资金的。
二、补助标准
(一)完成环保用电监管系统安装及验收并按市生态环境分局规定进行联网的企业,以设备购置款的50%标准进行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上限不超过2万元。
(二)完成吸附脱附+燃烧等高效末端处理设施安装并通过验收的企业,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的高效末端处理设施投资额的30%标准进行补助,每台设施补助上限不超过15万元,单纯活性炭吸附的处理设施不予以补助。
(三)完成全部涂装设施(喷漆房等)拆除的“漆改免”企业,企业限期进行自主申报且在拆除前后经乡镇、市生态环境分局、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核查认定,以拆除“一喷一晾”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上限不超过15万元。
三、补助程序
1.申请。符合要求的补助对象参照《江山市木门行业整治提升资金补助申报指南》,于11月15日前如实填写江山市木门行业整治提升资金补助申请表、项目绩效目标表并提供整治提升验收证明、整治提升前后图片等支撑材料,报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初审。补助类型为“漆改免”的企业,需在喷涂设施拆除前提交现场勘察申请表,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属地乡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开展现场勘察。
2.受理。初审通过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联合调研和专家评审论证。
3.会审。市生态环境分局会同财政、发改、经信、税务等相关部门开展规范性以及重复补助审查,根据审核(查)意见确定拟补助项目,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补助项目开展审计。
4.发放及公示。 市生态环境分局根据项目投资金额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拟补助意见,报市政府审核后,按要求向社会公开。经公示无异议的,下达专项资金补助文件并办理拨付专项资金。
四、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江山市木门行业整治提升资金补助申报指南
2.江山市木门行业整治提升资金补助申请表
3.项目绩效目标表
4.“漆改免”企业现场勘察申请表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江山市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
附件1
江山市木门行业整治提升资金补助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原则
江山市木门行业整治提升资金补助(以下简称“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必须遵循诚实申报、公正受理的原则。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支撑材料两部分。
正文主要包含:资金补助申请表;项目绩效目标表。
支撑材料主要包含:整改提升验收证明;承诺书(材料真实、无重复申报和补助的承诺,格式自拟);项目建设现场照片(建设前、建设期间、建成后,彩打);项目实施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资金投入证明等。补助类型为“漆改免”的企业无需提供资金投入证明,承诺书中还需承诺今后生产工艺不含油漆喷涂工序。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A4纸尺寸制作,拉杆夹固定,要求有封面和目录、盖公章,一式两份。各申请单位应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附件2
江山市木门行业整治提升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 (盖章) | 项目类型 | 大气污染防治 | |||
单位地址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补助类型 |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 ||||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大写: ¥: 万元 |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大写: ¥: 万元 | ||||
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情况 | |||||
总投资额 使用情况 | |||||
主要经济社会效益 | |||||
乡镇(街道)意见: | 木门行业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申报单位”栏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相符;“补助类型”栏应填写补助标准的对应序号,可多项,一企一表;补助类型为(一)、(二)时,应填写”项目总投资额”栏,金额与发票对应;补助类型仅为(三)时,无需填写”项目总投资额”栏。
附件3
项目绩效目标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盖章) | |||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 ||||
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总 | 年度目标 | |||
绩 | 指标名称 | 绩效目标 | ||
项目完成情况 | ||||
项目时效情况 | ||||
项目生态效益 | ||||
... |
附件4
“漆改免”企业现场勘察申请表
申报单位 (盖章) | 整治方向 | “漆改免” 源头替代 | ||
单位地址 | ||||
环评审批 项目情况 | 底漆房: 个; 晾干房: 个; 面漆房: 个; UV线: 条; | |||
环评项目名称 | ||||
环评批复文号 | (提供复印件)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大写: ¥: 万元 | |||
现场勘察情况及意见(该部分由现场勘察人员填写) | ||||
拆除前勘察 情况记录 | 底漆房: 个; 晾干房: 个; 面漆房: 个; UV线: 条; 现场勘察时间: 年 月 日 现场勘察人员签字: 乡镇(街道) 市生态环境分局 第三方会计事务所 或经济开发区 | |||
拆除后核查 情况记录 | 底漆房: 个; 晾干房: 个; 面漆房: 个; UV线: 条; 现场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现场核查人员签字: 乡镇(街道) 市生态环境分局 第三方会计事务所 或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