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单位全称: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江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江山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公开电话: 0570-4031634

监督电话: 0570-12345

单位地址: 中山路118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邮政编码: 324100

电子邮件: qzjssfb@163.com

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五)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做好有关接待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

(八)负责全国、省、衢州市和江山市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九)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全市金融产业发展;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全市金融保障情况的考核评价;大力推进企业股改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做好全市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等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发展、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二)协助市政府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