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来丰等11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交的《关于独生子优抚政策有关问题的议案》已转我局主办,并收悉。在此,首先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就议案的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独生子优抚政策有关问题的议案》的议案,是当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计生奖扶政策中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局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承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抓落实。并按承办要求和办理程序进行面商后,经研究,现将建议提出的内容和要求作如下答复,希望能得到你们的理解和支持。
我省现行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2006年1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在2005年国家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文件中规定“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发放奖励扶助金”,并在2009年、2012年先后两次对奖励扶助标准进行调整,由原来的6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80元每人每月。2011年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调整,将界定为农村户口和程序性违法生育的对象纳入奖励扶助范围,2022年又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调整,将农村“两女户”纳入奖励扶助范围。2006年以来,我局已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将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纳入奖励扶助范围,但上级部门至今未修改。今后我们将继续向上级反映情况,积极争取将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感谢你们对江山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我市卫健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江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