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81B/2022-14703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4-08
发文字号: 江农发〔2022〕41号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江山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业主体: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促进农渔深度融合,实现稳粮增收,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13号)和《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山市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补助办法的通知》(江农发〔2020〕88号),决定开展2022年度江山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江山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本市域内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渔业)企业等,已实施过2020-2021年度江山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

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项目申报对象为2021年度通过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验收的农业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拟建设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面积达100亩以上。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地块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行政村或同一流域、同一灌区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不超过3个地块作为一个示范基地项目区,但单个地块面积要求不少于30亩;

2.申报主体拟建设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田间开挖沟坑所形成养殖区域不得超过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的10%;

3.申报主体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运作规范,能够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4.项目申报主体近3年内无重大违规违纪记录;

5.有已立项建设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主体原则上不得申报;

6.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优先予以立项。

三、示范要求

1.示范基地建成后有核心展示区域、有特色技术模式。

2.示范生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主要是:稻鱼、稻虾、稻蟹、稻鳖、稻蛙等共生、轮作、共生+轮作模式,示范基地创建主体可根据各自特点优势,示范生产其中一种或多种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

3.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

四、财政资金扶持环节和补助办法

1.财政资金扶持环节

江山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①稻渔综合种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田埂加高加固、鱼坑鱼沟开挖,进排水设施、防逃设施、防洪设施、清淤设施、道路设施、电力设施、监控设施、防盗设施、净养设施、生产管理用房(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要求)等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应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70%。②品牌营销建设,主要是商标注册、品牌宣传、产品包装等建设。

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项目:稻渔综合种养(含水产品净养)相关基础设施、设备提升建设,生态稻米和水产品加工、包装、品牌创建相关设施、设备(含包装物)提升建设,稻渔综合种养基地规模扩展(江山市范围)等。

2.补助办法:财政资金补助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0%以内。江山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项目,单个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项目扶持实行“先建后补”的办法,经申报、评审、择优选定示范基地创建主体(江山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不超过5家,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项目不超过3家,前期已列入“江农投”储备库的项目将优先立项),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申报材料

1.江山市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附件1);

2.江山市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土地流转协议等用地协议;

5.项目建设区域内近二年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6.项目建设区域现状照片;

7.建设内容布置详图;

8.项目购置设备设施清单(包括型号、预估价);

9.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其他事项

1.申报程序。由相关单位自愿申报,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经各乡镇(街道)审核后报送。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各申报主体需在江山市“农业项目投资一件事”系统(简称“江农投”)填写申报信息,然后将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简表导出后盖章,同其它资料一并提交至市养殖业发展服务中心渔业管理科,联系人:顾华鑫,联系电话4021358。“江农投”系统操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科,联系人:祝欣豪,联系电话:4377312。

2.评审原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择优选取,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3.申报要求。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要切实可行,投资预算符合市场行情,自筹资金已落实,用地等开工实施条件具备。



附件:1.江山市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附件1-2

          2.江山市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