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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江山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 2022-04-06

江山市江东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江山经济开发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江山市江东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山市上余镇兴工七路1号原浙江恒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侧厂区内;

总投资:20134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总投资17521.63万元;

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2.0万m3/d,其中一期工程规模1.0万m3/d,一期工程处理工艺拟采用“粗细格栅+事故池+平流沉砂池+水解综合池+多级多段改良型A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活性焦接触池+次氯酸钠消毒”,污泥处理采用“叠螺脱水机+低温干化”,出水往西就近排入江山港,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TP执行0.3mg/L限值。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环境要素

环境保

护对象

坐标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敏感区域

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规模

(人)

环境功能

环境空气

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

118.719124°

28.820154°

余航村

余家村

E

140

2701

二级

118.724228°

28.824441°

余家村

NE

420

118.716634°

28.826261°

温山

NE

450

118.712879°

28.816102°

渡船头

SW

300

118.711629°

28.809745°

余航村

SW

800

118.724481°

28.805715°

山头村

山头村

SE

1560

1802

118.727071°

28.808392°

官山

SE

1550

118.736821°

28.805814°

石灰山坞

SE

2360

118.738242°

28.809276°

片家垄

SE

2340

118.705634°

28.831383°

埠头村

水碓头

NW

1400

1372

118.707552°

28.838779°

黄家埠

NW

2040

118.698740°

28.815959°

五程村

W

1050

3278

118.722515°

28.840490°

双溪村

NE

2030

1270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

118.719124°

28.820154°

余航村

余家村

E

140

50

2类

区域

/

/

/

3类

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

江山港(取水口下游300m~江山衢州分界线)

W

50

---

Ⅲ类

地下水

地下水环境质量

区域

/

/

/

Ⅲ类

土壤

土壤环境质量

118.719124°

28.820154°

余航村

余家村

E

140

50

建设用地中第一类

用地

厂区周边200m范围内农田及桔林地

/

农用地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最大浓度占标率的污染因子为细格栅及进水泵房无组织排放的NH3,Pmax=9.20%,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要求,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本环评不进行进一步的预测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由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后厂界外无超标点,因此可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由预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枯水期污水处理厂尾水正常排放时,会造成部分区域水质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COD值超标范围位于江山港右岸排污口下游120m范围内,BOD值超标范围位于江山港右岸排污口下游90m范围内。NH3-N值超标范围位于江山港右岸排污口下游170m范围内,TP值超标范围位于江山港右岸排污口下游40m范围内。多年平均流量污水处理厂尾水正常排放时,各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

由预测结果可知,枯水期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会造成大部分区域水质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出境断面COD、BOD、NH3-N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多年平均流量下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会造成部分区域水质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COD值超标范围位于江山港右岸排污口下游110m范围内,BOD值超标范围位于江山港右岸排污口下游280m范围内,NH3-N值超标范围位于江山港右岸排污口下游70m范围内,TP值超标范围位于江山港右岸排污口下游50m范围内。

污水处理厂事故工况下,由于水动力条件差,污染物稀释扩散能力较差,污水处理厂下游评价范围内出现超标现象,对江山港水环境影响较大,因此应坚决杜绝事故排放。

(3)噪声:根据预测计算,在通过合理布局和采取隔声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其中周边敏感点噪声也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处置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因此,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及时回收或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地下水:由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发生事故后,随着时间的增长,污染范围逐渐增大,污染羽中心向水流下游方向缓慢移动,污染物浓度逐渐降低。10年后COD污染羽前缘向下游移动12.22m,氨氮污染羽前缘向下游移动10.57m。

预测采用的解析解模型没有考虑各种降解作用,仅考虑水动力作用下的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所以实际污染时间要比本模型预测结果短,污染物浓度要略低。但总体上本次预测说明了地下水一旦污染,将会持续很长时间。所以日常需做好地下水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污染物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终止泄漏,并立即对受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处理,将污染物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在及时发现并处理的基础上,风险可控。

因此只要切实落实好建设项目的废水集中收集工作,同时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特别是对贮泥池和污染区地面防渗工作的前提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项目在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从多方面降低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并针对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从源头控制与过程控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项目对周边区域土壤的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本项目物料主要有易燃物质、有毒物质和腐蚀性物质,环境风险主要是有毒气体发生泄漏、易燃物质发生火灾爆炸等,具有潜在事故风险。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盐酸储罐泄漏,根据分析,风险值小于同行业可接受风险水平,企业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措施名称

主要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气

恶臭气体

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废水

纳管废水

污水经粗格栅+细格栅+平流沉砂池+水解综合池+多级多段AO生物池+二沉池+磁混凝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活性焦接触池+次氯酸钠消毒池处理达标后往西就近排入江山港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TP执行0.3mg/L限值

地下水

污水处理系统、危废仓库、污泥储池等为主要污染防渗区,防渗参照《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的要求执行

避免泄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噪声

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对污水处理厂鼓风机、水泵房进行消声、隔声降噪措施; 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风管与风机接口处,采用软性接头和保温及加强筋,改变钢板振动频率等以达到降噪效果。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

一般固废

生活垃圾、栅渣、沉砂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化污泥外运综合利用,一般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商回收。

不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固废

实验室废液、危化品包装物和废机油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建立固废台账及转移联单等制度。

待鉴定固废

污泥和废活性焦根据鉴定结果,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外运综合利用

土壤

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提升,尽可能从源头上实现废水、固废污染物的减量化;配备密闭性良好的先进生产设备与物料存储设备,同时加强日常的维护与检修,以减少污染物跑、冒、滴、漏的现象;制定土壤跟踪监测计划。

避免泄漏对土壤造成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排污染物数量少,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后可以做到不改变环境质量现有功能和水平,并可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由此可见,在建设单位具体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1、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2、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3、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下方链接下载《江山市江东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索要。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审批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联系电话: 0570- 4989313

(2)建设单位: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柴总/0570- 4063058

(3)环评单位:浙江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汪工/0570-8026618

单位所在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路876号11楼

江山市江东园区净水厂一期工程环评报告 公示稿.pdf

公告发布单位: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