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10171/2022-15624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25
发文字号: 江营商办 〔2022〕11号

关于印发江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和2022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文件精神,不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和2022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市联办[2022】3号)要求,结合江山实际,我办组织制定了《江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和《江山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在市场监管领域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各部门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主动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职责,按要求将牵头或参与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抓细抓实,同时结合监管需要,积极拓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职能领域和对象范围,创新抽查方式方法,不断提升部门联合抽查的深度和广度。

除省、衢州市级职能事项以及我市无清单中事项和被检查对象的事项,2022版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共涉及47类联合抽查对象、23个市级部门,共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47个。针对已列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开展“综合查一次”,避免增加企业和基层负担。

二、有序组织实施、及时完成任务

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应用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各联合事项的牵头部门要对照清单和年度抽查计划要求,及时在平台录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会同各参与部门设置相关联的联合抽查任务,应用平台信用规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完成检查人员抽取或任务分发等操作。在现场检查环节,牵头部门要组建联合抽查工作小组,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事项合并实施检查,并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录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后续处置等工作。各市级部门要做好任务的通知和业务指导,确保全年双随机任务关联信用规则率不低于90%,到期任务完成率100%,掌上执法率达到100%,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到100%。

三、强化督促指导、狠抓工作实效

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业务、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操作等培训,跟踪阶段性指标完成情况,宣传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和经验做法,提出完善系统平台功能的可行性建议,推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比例达到35%以上。我办将结合相关考核指标,定期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晾晒,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情况督查。

附件:1.江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

2.江山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市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3.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江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关于印发江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和2022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