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134/2022-147209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发文机关: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15 |
为进一步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强化科学防控、精准溯源,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实行“全民扫码”“全民佩戴口罩”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民扫码
1.扫码来江。凡中高风险地区来江人员均要在高速入口、高铁站、客运站、国省道等服务点主动扫“衢通码(共富码)”。来自风险地区的人员要主动到所在村、社区报备,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准确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并自觉配合落实管控要求。
2.扫码入场。对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宾馆、酒店、高铁站、客运站等人员聚集场所,图书馆、博物馆、游泳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场所,景区、景点、电影院等休闲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其他各类经营场所,全部实行扫“衢通码(共富码)”入场。
3.扫码乘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时,必须扫“衢通码(共富码)”。
4.特殊人群处理。老人、小孩或其他因故未携带、使用智能手机的特殊人群,进入人员密集场所时要严格测温,如实登记。
二、全民戴口罩
1.应戴尽戴。在重点场所从事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务必做到“应戴尽戴”。
2.凡进必戴。市民群众进入各类人员密集的室内外场所、交通工具或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必须佩戴口罩,要求做到“凡进必戴”。
3.规范佩戴。口罩的规范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佩戴口罩要盖住口鼻、下巴,鼻夹要压实;佩戴时间不超过4小时;不重复使用口罩;要携带备用口罩;正确处置废弃口罩;家庭留足备用口罩。
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