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881472061688X/2022-145861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2-03-02 |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2年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2年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单位预算表
(一)2022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2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2年单位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概况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组织实施有关机关事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及有关规定和制度,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 负责核算单位的经费管理;编制中心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年终财务决算;对中心下属单位实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拟定相关配套制度,监督检查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归口管理的办公用房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维修、处置等有关工作;参与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和维修计划的备案工作。
4. 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做好全市有关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会务服务及相关保障工作;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外出公务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重要领导、来宾的接待工作;协助做好市领导日常办公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大院食堂运营及管理工作。
5. 负责市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中心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工作,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保障;负责所属驾驶人员的调配、考核等工作;负责对车辆报废的检验和车辆更新的审核;负责公务用车智能化服务管理平台的运行。
6. 负责市机关大院集中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设施设备运维等服务保障、管理工作。
7.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单位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江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江山市综合联络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接待科、基建房产科、车辆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6个科室。核定编制18名(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参公)18名),实有在职人员1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2人,遗属人员7名,编外用工88人,在岗不在编人员(军转士官)12名。
江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其中股级职数2名。实有在职1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编外用工0人。
江山市综合联络中心事业编制3名,其中股级职数1名。实有在职2人,离休0人,退休0人,编外用工0人。
二、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6408.41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6408.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59.53万元,增长5.9%,主要是新冠病毒防控经费增加数额较大。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08.4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6408.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59.53万元,增长5.9%,主要是新冠病毒防控经费增加数额较大。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52.74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1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1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19.66万元,占15.9%;日常公用支出473.1万元,占7.4%;项目支出4915.64万元,占76.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08.4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408.4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52.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15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08.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59.53万元,增长5.9%,主要是新冠病毒防控经费增加数额较大。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52.74万元,占66.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52万元,占1.1%;卫生健康(类)支出2017万元,占31.5%;住房保障(类)支出68.15万元,占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56.6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险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1210.30万元,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及本单位招待支出,办公用房租赁,机关大院水电,物业管理,办公场所维修,机关服务中心食堂、会议中心、大院安保服务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142.10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一名电工),大型会议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680.4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险、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福利费及公车运行费用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项)1383.24万元,主要用于改制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福利,军转士官人员和公车平台编外驾驶员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政府三楼会议室改造。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180万元,主要用于中共江山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召开的相关会议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19.54万元,主要用于由本单位行政退休和事业退休医药费支出及慰问金,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3.99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7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000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集中隔离点、综合服务点等工作人员及隔离人员的车辆、餐饮、清洁和安保服务、办公物品、场地改造和租赁等保障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0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人员医疗费补贴。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7.9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医疗费补贴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8.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补贴。
(六)关于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92.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9.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医疗费补助、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47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9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34.62万元,下降2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9%。主要用于接待接待接待重要领导、来宾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是接待任务有不可预见性,预算也按上年预算数下降5%编排。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4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8辆公务用车,比上年执行数下降71.6%,主要原因是2021年执行数492.03万元中包括2020年车辆购置费2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其他车辆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填。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92.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山市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5辆(车改后车辆编制数135辆,事业车改纳入报废10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2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8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江山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15.64万元,一级项目3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