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01W/2022-154925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发文机关: | 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江山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江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江山市审计局自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8月31日对江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领导任职期间(重点是2019年至2021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方面。
一是自备水源企业未足额收缴污水处理费。
二是工资薪酬改革尚未到位。
三是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未到位。
(二)谋划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一是与市委确定的国有企业经营目标有较大差距。
二是上余贺基矿投资存在风险。
三是部分工程项目重复投资。
四是部分债券项目推进缓慢。
五是房产资源盘活与市场化运营不畅。
(三)重大经济决策管理方面。
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不够严肃。
(四)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经济风险防控方面。
一是房产日常出租管理不规范。
二是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监管不力。
三是重大项目管理不规范。
四是大额工程变更手续不够严谨。
五是鹿溪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竣工决算未完成。
六是对下属施工企业监管不够严格。
七是法纪和内控执行意识淡薄。
八是内部制度不够完善。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落实方面。
工会经费规范使用的意识还不够强。
二、审计建议
(一)加强法律纪律教育,提升风险防范水平。
(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三)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大资产资源监管力度。
中共江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江山市审计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