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56H/2022-15480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山市家好家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米链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江山市家好家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米链条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江山市贺村镇金丰路5-2号
建设单位:江山市家好家木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山市家好家木业有限公司前身为江山市家好家木材加工厂,位于江山市贺村镇金丰路5-2号,于2009年8月20日经原江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江山市家好家木材加工厂年产3万套实木门、免漆门生产线”,文号为:江环开建[2009]197号。企业于2018年停止生产实木门、免漆门,厂房用于出租,生产线未验收、未申请排污许可。现由于企业发展,利用已有厂房2200平方米,建年产30万米链条生产线。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油雾收集后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送至江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其中COD、氨氮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性能好,噪声低的设备。主要生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企业生产时生产车间关闭门窗。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经处理后其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4031913
通讯地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