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81E/2022-14421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1-24
发文字号: 江政办发〔2022〕6号

关于评选在2021年度经济发展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要冲刺”的状态,全力以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根据2021年度通报表扬项目计划安排,决定评选在工业强市等6项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工业强市(数字化改造、腾笼换鸟、创新发展、平台能级提升)、项目推进(要素保障)、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6项工作,每项工作评选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对象与标准

(一)工业强市(数字化改造、腾笼换鸟、创新发展、平台能级提升)。

1.评选对象:乡镇(街道)、市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集体20个,个人25名。其中数字化改造、腾笼换鸟、创新发展分别评选集体5个,个人5名;平台能级提升评选集体5个,个人10名)。

2.评选标准:

(1)贡献突出集体。在推进智能制造,低效用地收储、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主体培育、高新产业发展,平台能级提升等工作中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

(2)贡献突出个人。在推进智能制造,低效用地收储、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主体培育、高新产业发展,平台能级提升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发挥较大贡献的个人。

(二)项目推进(要素保障)。

1.评选对象:乡镇(街道)、市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集体15个,个人20名。其中项目推进、资金保障分别评选集体5个,个人5名;土地保障评选集体5个,个人10名)。

2.评选标准:

(1)贡献突出集体。在项目谋划、项目开工、有效投资、争列上级计划,向上争取资金、债券,争取土地指标,土地整治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乡镇(街道)、机关部门。

(2)贡献突出个人。在项目谋划、项目开工、有效投资、争列上级计划,向上争取资金、债券,争取土地指标,土地整治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发挥较大贡献的个人。

(三)电子商务。

1.评选对象:乡镇(街道)、市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集体5个,个人5名)。

2.评选标准:

(1)贡献突出集体。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助力农产品上行,在省数字生活新服务样板县(特色镇)创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商区域总部招商、“十县百亿”电子商务工程、电商东西部扶贫和山海协作等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相关乡镇(街道)、机关部门。

(2)贡献突出个人。对在省数字生活新服务样板县(特色镇)创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商区域总部招商、“十县百亿”电子商务工程、电商东西部扶贫和山海协作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发挥较大贡献的个人。

(四)服务业发展。

1.评选对象:乡镇(街道)、市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集体5个,个人5名)。

2.评选标准:

(1)贡献突出集体。推动服务业经济发展,旅游经济发展,全域旅游建设,省物流创新试点验收,服务业项目落地推进、破解服务业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

(2)贡献突出个人。推动服务业经济发展,旅游经济发展,全域旅游建设,省物流创新试点验收,服务业项目落地推进破解服务业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表现突出,发挥较大贡献的个人。

(五)生态环保。

1.评选对象:乡镇(街道)、市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集体5个,个人10名)。

2.评选标准:

(1)贡献突出集体。在有效推进2021年度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环保督察整改和生态环保示范创建等方面,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相关乡镇(街道)、机关部门。

(2)贡献突出个人。在有效推进2021年度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环保督察整改和生态环保示范创建等方面,工作表现突出,发挥较大贡献的个人。

(六)应急管理(安全生产)。

1.评选对象:乡镇(街道)、市机关部门、社会团体及工作人员(集体10个,个人10名)。

2.评选标准:

(1)贡献突出集体。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灾减灾、抢险救援等方面有特色、亮点、成效的相关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和社会团体。

(2)贡献突出个人。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灾减灾、抢险救援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大贡献的个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工作在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副市长朱永平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办、市府办、纪委监委、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资规局、发改局(服务业中心)、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开发区等为成员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府办负责具体事务。

(一)明确评选程序。

1.推荐。由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申报、推荐本单位、企业及工作人员参加评选,认真填写2021年度经济发展工作贡献突出集体申报表和贡献突出个人推荐表,2022年1月24日前报送相关成员单位办公室(一式两份)。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2.初审。由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资规局、发改局(服务业中心)、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开发区等对申报推荐的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初审,每类评选对象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原则上每项工作突出贡献个人单位主要领导的比例不超过20%,报经分管市领导审阅后,2022年1月25日前报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严远飞318768)。

3.联审。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初选名单进行联审联评,择优提出建议名单。

4.审定。建议名单报经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5.通报表扬。市委、市政府发文通报表扬。

(二)突出工作实绩。

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面向工作一线优中选优,推荐的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纪律。

各乡镇(街道)纪(工)委、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推荐人选是否存在违纪问题提前审核把关。各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肃评选纪律,严格审核事迹材料,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1.2021年度经济发展工作突出贡献集体申报表

          2.2021年度经济发展工作突出贡献个人推荐表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1年度经济发展工作突出贡献集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

参评类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21年度经济发展工作贡献突出个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评选类型:

姓  名


性  别


籍贯


照 片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入党时间


职  务


联系电话


主要简历


工作业绩、贡献突出事迹


乡镇(街道)纪(工)委、部门派驻

纪检监察组审核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