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81B/2022-14375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12 |
发文字号: | 江财农〔2022〕2号 |
江山市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7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获得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40万元,现将上述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中心,请你中心对照省定任务清单和江山实际情况,及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表,并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部分)使用计划表
江山市财政局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5日
附件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部分)使用计划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省下达资金文件名称 | 资金文号 | 资金总额 | 资金使用计划 | 备注 | ||||
本次安排资金 | |||||||||
产业增收项目 | 雨露计划 | ||||||||
1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浙财农〔2021〕78号 | 1140 | 925 | 215 | ||||
合计 | 1140 | 925 | 215 |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审计局
江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