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56H/2021-13886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9-16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1年9月18日拟对芯岛新材料(浙江)有限公司江山芯岛新材料年产30万个高端晶圆片载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芯岛新材料(浙江)有限公司江山芯岛新材料年产30万个高端晶圆片载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江山芯岛新材料年产30万个高端晶圆片载具项目

建设地点:江山市清湖街道汇源路7-1号

建设单位:芯岛新材料(浙江)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芯岛新材料(浙江)有限公司拟租赁江山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江山市清湖街道汇源路7-1号1号厂房一层(浙(2021)江山不动产权第0001662号,建筑面积3865.65平方米),实施江山芯岛新材料年产30万个高端晶圆片载具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气筒高空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和水洗废水、制纯水浓水通过污水管网纳管排入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其中COD、氨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

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性能好,噪声低的设备。主要生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企业生产时生产车间关闭门窗。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经处理后其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RO膜、制纯水废活性炭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4031913 

通讯地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