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5XD/2021-138877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6 |
发文字号: | 江依法行政办〔2021〕7号 |
序号 | 行政事项 名称 | 事项设定法定依据(列明条款项具体内容) | 证明材料 | 证明用途 | 证明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事中事后 核查举措 | 备注 | |
开具单位 | 索要单位 | ||||||||
1 |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延续)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 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和药师职称证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考核合格材料 | 许可申请材料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 | 卫生健康部门 | 1.加强信用监管 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日常双随机、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在线监管。 | |
2 | 保安员证核发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体检证明 | 证明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条; | 县级以上医院 | 公安局 | 事后抽查 | |
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 |||||||||
教育部门 | |||||||||
3 | 申请注销驾驶资格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 监护证明材料 | 证明监护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 民政部门、法院 | 交警大队车管所 | 与乡镇(街道)核对 | |
4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 国务院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问价:(一)登记申请书;(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经费来源证明;(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用以证明符合法人设立登记的场所条件 | 国务院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 | 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 | 中国江山市委编办 | 年度报告核查、“双随机”抽查 | |
经费来源(包含开办资金)证明 | |||||||||
5 | 社会团体成立许可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 用以证明符合社会团体设立资格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 | 民政局 | ||
6 | 基金会设立登记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 用以证明符合基金会设立资格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 | 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 | 民政局 | ||
7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 用以证明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资格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 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 | 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