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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6-02
发文字号: 江教 〔2021〕37号

关于做好第二轮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各市属学校、督学中心、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机制常态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27号)、《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流动机制促进教育优质均衡的实施意见》(江教〔20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第二轮教师“县管校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市域统筹管理,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市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的新机制,为“学在江山”提供新的活力和制度保障。

二、实施时间

2021年6月21日至7月15日。

三、实施程序

(一)核定编制

市教育局在对公办各类学校教职工及2020学年度在校生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根据在校生数和班级数、学校类别、地理位置、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核定各校编制、岗位总量。学校根据编制情况和学校实际提前填写好《江山市中小学中层机构、职数设置审批表》(附件1)《江山市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2)电子版,于6月21日前通过浙政钉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徐炳炎处。

(二)政策宣传

市教育局召开2021年教师“县管校聘”工作部署会;学校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会议、活动要签到,确保政策知晓率100%。

(三)组建机构

1.成立三个小组。学校成立第二轮教师“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本单位岗位交流竞聘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和争议调解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代表、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校长提名、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小组人数视学校规模一般为5-11人(单数),负责本校岗位竞聘的组织实施工作。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由校监会主任担任,小组人数视学校规模一般为3-5人(单数),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重复,负责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学校第二轮教师“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竞聘工作小组、争议调解小组工作人员都要签订承诺书(见附件3)。

2.设立工作指导小组。局领导负责联系片区内学校,机关干部担任所联系学校第二轮教师“县管校聘”工作联络员,具体指导改革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四)公布方案

制定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且符合本校实际的竞聘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校内公布。

原则上可考虑流动的:富余的、落后的、落聘的及个别特殊情况的。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流动原则上不少于本校教师总数的2%,规模较小的学校教师流动不少于1人;高中段学校教师流动原则上不少于本校教师总数的1%;超编的学校流动出的教师必须超过2%且控制在10%以内,具体视超编情况而定。

(五)教师申请

向学校提交直聘申请和校内竞聘申请,填写《江山市教职工适岗竞聘登记表》(附件4)。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学校有权按拒聘或落聘情况处理。

(六)校内直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详见江教〔2021〕4号)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或愿意放弃直聘岗位的,也可参加竞聘上岗,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调整为竞聘岗位。

(七)校内竞聘

1.竞聘对象: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2.竞聘程序:

1)学校公布竞聘岗位;(2)教职工提交岗位竞聘申请;(3)学校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应聘资格;(4)学校组织教职工参加竞聘;(5)公布竞聘结果。

(八)待岗处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待岗待遇处理:

1.违反政治纪律

1)有散布、发表诋毁或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论、妄议中央、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行为的;

2)2次及以上无理信访、上访的;

3)查实有参与邪教活动行为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2.违反工作纪律

1)非重病长期请病假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规有偿补课

1)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被第二次查实的;

2)在本人住房或租借场地等场所辅导学生10名及以上的;

3)在校外培训机构中兼职从事学科教学、文化实习、各类创新竞赛培训被第二次查实的;

4)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诱导学生接受有偿补课被查实的。

4.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1)违反廉洁自律要求,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数额1000元及以上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参与赌博、酒驾等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

3)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有损江山教育形象的。

5.教育教学质量严重靠后

连续三年教育教学实绩综合评价倒数第一,且与倒数第二差距较大的。

下列人员学校可以不予聘用,直接列入组织调剂: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江山市委“十个不准”纪律要求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行为,被查实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4)本学年工作表现、教育教学实绩等综合测评严重靠后的;

5)本学年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理的;

6)在学校内经常搞不团结,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提供近三年违纪违法人员受处理名单。

(九)上报信息

1.校内直聘人员信息表

2.校内选聘人员信息表

3.待岗人员信息表

4.落聘人员信息表

5.富余人员信息表

6.各校空岗(需求)信息表

(十)组织调剂

1.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已竞聘上岗人员可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或调整其具体岗位工作。

2.市教育局根据校内竞聘结果和实际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对各类未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方式、程序进行组织调剂。

3.对经过学校竞聘仍未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市教育局调剂的,当年度起纳入待岗人员管理。

4.待岗人员原则上实行“异校待岗”。

(十一)签订合同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示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调动和聘任手续,学校与上岗教师签订《江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3年;各校要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原则上要有1名以上(含1名)签署一年合同人员。聘用合同书可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所有教师的工作量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市教育局调整岗位的,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待岗手续,杜绝发生“吃空饷”等违规违纪问题。

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根据时间节点分别下发相应的通知,按通知精神执行。之前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教育局成立江山市第二轮教师“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毛香水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姜大福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校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姜大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宣传,周密部署。各校要开好全体教职工大会,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要教育引导教师消除思想顾虑,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竞聘工作实施细则。同时,要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三)领导包片,干部联校。建立教育局领导包片责任制,各挂联学校干部作为相应分管领导的联络员,要密切配合局领导加强与相关学校的沟通交流,有关学校要及时向联系领导和挂联干部反馈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市属学校、督学中心一把手要主要对接,强化协同。各公办学校、幼儿园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强化研判,确保第二轮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顺利推行。

(四)坚持原则,加强考核。在岗位竞聘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以人为本,坚决杜绝私下承诺、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漏报、瞒报、虚报应交流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挠交流教师的调动、任职、聘用聘任手续的办理。坚持待岗人员异校培训、清单管理、定期考评、待遇按规制度。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拒不执行竞聘交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竞聘结果等必须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五)扎实工作,确保稳定。第二轮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单位自身的稳定与发展,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全程留痕,在引导教职工支持并积极参与的同时,要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转,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职工要积极参加竞聘。各校在做好竞聘工作的同时,也要认真做好其他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附件:1.江山市中小学中层机构、职数设置审批表

2.江山市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审核表

3.江山市第二轮教师“县管校聘”工作人员承诺书

4.江山市第二轮教职工适岗竞聘申请表

5.江山市教育系统待岗人员任务清单

 

 

 

江山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日

 

 

 

抄送:衢州市教育局,江山市府办、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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