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81B/2021-13346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05-31
发文字号: 江三资〔2021〕1号

江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集中清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5-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

为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更好地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浙江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集中清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清理,摸清集体各类资产资源底数及使用利用情况,健全完善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机制,解决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被私自占用、低价承包、无偿使用,以及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费长期拖欠等问题,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全面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水平。

二、清理范围

(一)资产资源。资产类:村集体(含自然村、队组、山会等,下同)所有的账内、账外资产全部纳入清查范围,并进行登记。固定资产的清查,要按照用途、类别进行清查核实;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申报处置。货币资金清查,要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对于不相符的要查明原因,发现白条抵库要详细列明每笔支出的内容、金额、发生时间及未入账原因。

资源类:对未确权到户的村集体耕地、建设性用地、山林、四荒地、水面等资源详细登记面积、空间位置、权属和经营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重点查清被私占、乱占、无偿使用的集体资源。

(二)债权债务。在 2020年债权债务清理基础上,对村集体账内账外、债权债务进一步清查核实,建立债权债务台账。重点对农户(单位)欠村集体承包(租赁)费、村集体欠农户(单位)的各种押金及项目工程款进行全面清查,并建立台账。

(三)经济合同。对除集体土地依法承包给家庭经营合同以外的所有书面和口头经济合同进行清查核实。按照合同名称、承包(租赁)人、承包(租赁)期限、承包(租赁)金、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履约情况、是否招投标等内容进行清查,建立健全村级经济合同管理台账。重点清查口头合同、程序不规范、合同要素不全、期限过长、价格显失公平、随意转包变更、违规变更用途、拖欠承包费(租金)等问题合同。

三、工作步骤

自2021年4月开始,至2021年7底前完成。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坚持边清查边整改、边总结边完善,及时解决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动员部署(4月中旬)

1.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召开动员会议,作出安排部署。乡镇(街道)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三资”清理工作专班。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两委干部、组团联村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及离职村干部等为成员的清理工作小组,做好组织动员、政策宣传、公示核实等工作。

2.制定方案。村党组织研究制定清理实施方案,由村两委会议商议,并充分征求党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意见后,报乡镇(街道)备案。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全程参与并监督方案的制定及工作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5月1日至6月30日)

1.调查核实(5月1日至5月20日)。乡镇(街道)、村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通过查阅合同、账面、入户走访等方式,对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经济合同进行全面筛查,按照清理范围,进行摸底核实。

2.集中清理(5月21日至6月20日)。针对调查核实的问题,各村清理小组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制定详细的清理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逐笔销号;乡镇(街道)清理工作专班做好指导督促,深入到村,协助搞好全面清查,确保清理到位。

3.公示确认(6月21日至6月30日)。各村要将调查核实情况,分类形成明细表,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公开栏、村情通、微信网格群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并保存好相应的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期间,安排专门人员做好答疑解惑和复查复核工作,无异议后,召开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对清查结果确认上报。

(三)检查验收(7月1日至31日)

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对所辖村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汇总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市“三资”办备案。   

四、分类处置

(一)针对清理的资产资源。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调整账目;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承包的,要清理回收或补办手续;对侵占、私占、无偿使用集体资产资源的,村集体要依法收回,按程序重新发包租赁,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已经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但因各种原因未确权的资产,由乡镇(街道)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产权界定、移交,一时难以界定或移交的,要制定明确的管理使用办法;对白条抵库,要查明原因、时间、背景以及发生时的财务管理规定,并进行处理。

(二)针对清理的债权债务。对已确认的农村债权债务,按照具体分类,制定详细的清收化解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清收、偿还;对年代久远、欠款人无法确定或已死亡没有法定继承人等特殊情况,可履行民主程序后核销;对低保户、贫困户等特殊人群,由村集体统一研究后可以实行减免,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报乡镇(街道)清理工作专班审批同意后实行。

(三)针对清理的问题合同。要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整改完善问题合同。对承包租赁费过低、显失公平、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通过协商进行适当调整,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对长期欠缴承包租赁费的,要依法催缴,拒不缴纳的,除应继续追缴外,依法解除合同并重新发包租赁;对合同承包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要双方协商、通过修改租赁期限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合同进行规范;对合同条款缺失、合糊不清、表述不确切的,采取签订补充协议、修订完善有关条款或重新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规范;对双方认可且实际正常履行权利义务的口头协议,按照规范合同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对不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资产资源用途的,予以纠正承包租赁方,拒不配合纠正的,村两委可依法解除合同并收回,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其他违法及侵害集体利益的合同,通过司法渠道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在规范合同工作完成后,以村为单位建立经济合同登记簿,监督合同履行。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此次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是我市今年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市“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部署指导。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清理工作扎实开展,收到实效。

(二)强化指导,明确责任。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紧扣时间节点,采取有力措施,倒排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市“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检查指导、问题认定、整治处置和考核通报。司法部门要提供对有争议合同的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供电、水务等部门要配合实施对承包欠款的收缴;信访部门要负责集中清理工作中的信访调处。

(三)严格管理,加强督查。建立工作督导机制,成立专门督导组,进行督查指导,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村,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清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乡镇(街道)要建立“周通报、月考核”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工作动态,定期通报,并将督查、通报及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对各村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清理不彻底、走过场、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表:1.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               附件1-15

          2.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

          3.在建工程清查登记表

          4.短期投资清查登记表

          5.应收款项清查登记表

          6.库存物资清查登记表

          7.长期投资清查登记表

          8.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和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等清查登记表

          9.专项应付款清查登记表

         10.待界定资产清查登记表

         11.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

         12.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合同清查明细表

         13.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合同登记簿

         14.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 

         15.乡镇(街道)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合同清查汇总表


江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 月22日


  江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