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81B/2021-12424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05-14
发文字号: 江农发〔2021〕51号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5-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3号)精神,结合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和我市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实际,现就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票据种类与使用范围

村级财务票据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明确经济责任的原始凭证。分收入票据和支出票据两类。

(一)收入票据。衢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为有效收入凭证。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国家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拨款及转移支付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各级财政项目资金、补助补贴、村级公益事业筹资、扶贫款及社会捐赠、村级集体的资产资源发包经营上交款以及结算其他单位或个人与集体经济组织的不涉税经济往来款,须严格使用衢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该收据仅限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使用,严禁买卖、转借、伪造、代开和擅自销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取涉税往来款项,须按税法要求到税务部门开具税务发票。

(二)支出票据。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支出事项除按规定可使用自制凭证外,须取得盖有填制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制凭证用于支付村干部报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误工费、勤杂人员人工报酬和五保户、困难户等优抚对象的补助资金及发放给农户个人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政策性兑现资金等。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正规有效票据的小额零星开支(100元以下),可凭无据支出凭证报支。

二、加强统一收据管理

根据《关于完善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管理的通知》(浙农经〔2001〕8号)规定,江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使用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监制印制收据,实行领用核销和分级控制制度。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向市农村经营指导中心领取,设立“村级票据领用管理登记簿”,具体负责统一收据的保管、发放和管理。各村向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申领,严格实行“限额领用、核旧换新、存根上交”的领取制度。领取时,须注明日期、起止号码、本数,领取人签名;用完时须审验存根后再予领取,一般每次不超过2本(村组各1本)。收据存根和台账由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按规定保存年限保管。

三、规范票据填制

为保证票据正确、及时、完整、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真实情况,票据填制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录真实。票据的填制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保证原始票据内容真实可靠。

(二)内容完整。要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清楚齐全,并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自制凭证要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及经办人员的签字或盖章。

(三)填写规范。票据上的文字和数字要求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挖补,不得单联次和跳号填写。票据发生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并对错填作废的票据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

四、强化票据审核

为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合法、准确,村级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及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人员、票据审核员必须按各自职责严格审核各项票据,审核为有效凭证的予以入账。票据审核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合规性审核。根据有关法规、制度、政策等,审核票据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支出项目有无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有关制度;收入票据是否及时、足额开具。经手人、联签、审核、审批权限等程序是否到位。对弄虚作假或经济业务不合法不合规及审批程序不到位的票据,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得受理。

(二)完整性审核。根据票据填制要素,逐项审核票据内容是否完整、项目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合规。涉及现金支付的须由领款人签字确认,转账支付的,应附银行回单。对票据内容填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应当退回要求更正。

(三)技术性审核。根据票据填制要求,审核票据的摘要和数字及其他项目是否填写正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是否准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若有差错,财会人员应退还经办人员予以更正。

除以上三方面外,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还应严格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支付方式进行审核,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支出事项除慰问金、会务、选举、妇检、体检等零星误工可以使用现金支付,一般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费分配、工程项目支出、资产发包租赁、宅基地选位费收入等票据报账时,须附有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决议、分配方案、合同文本、招投标文书等必要的附件,工程完工结算须提供经确认的工程结算书(审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工作,强化宣传培训,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责任,认真抓紧抓实。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和使用村级财务票据,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水平。

(二)明确职责分工。村党组织负责人为村级财务票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报账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票据填制的程序性、规范性、时效性以及内容的真实性;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负责对村级票据的监督,提出监管意见;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村级票据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技术性审核,严禁不合规的票据、白条入账。

(三)开展票据清查。要对近几年的村级财务票据管理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清查,重点检查村统一收据台账建立情况,以及票据填制、审核、入账、归档等方面的内容,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和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