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56H/2021-12394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1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6件交办信访件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5月11日至5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函如实反馈。
电话:4119321
传真:411961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1年5月11日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2ZJ202009070010”
信访内容:衢州市江山市上余镇一都江村,村民在一都江村牛栏坞水库尾、兄弟山场(一都江村与木车村交界)等处毁林采矿,在双塘自然村永久基本农田处堆放石料,导致基本农田被毁、污水直排、扬尘扰民。
整改任务:
1.上余镇一都江村牛栏坞水库尾、兄弟山场(一都江村与木车村交界)等处曾存在毁林采矿情况。
2.村民王某在上余镇一都江村双塘自然村部分耕地上堆放砂石料。
整改目标及措施:
1.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020年9月8日,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当事人王某未经批准采挖石头并外运等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边督边改立行立改。2020年9月8日,江山市林业局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王氏兄弟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0年9月9日,上余镇政府下发《限期清场通知书》,要求王某于9月19日前清运场地内堆放的砂石料。当日王某即开始组织清运。
3.强化跟踪监督。江山市将加强跟踪,督促王氏兄弟按期完成破坏区植被恢复;督促王某按期完成砂石料清运。
整改完成情况:
1.当事人王某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目前市资规局已结案,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自然资规执罚字〔2020〕7号),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开采违法所得计12000元;处以非法开采非法所得15%的罚款计1800元,罚款均已缴纳。同时于2020年12月7日向上余镇送达处分建议书(江自然资规建字〔2020〕3号)。
2.当事人王某已于2020年9月19日完成场地内堆放的砂石料清运,恢复原状。
3.破坏区已进行植被修复,种植苗木一百余株。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D2ZJ202009120049”
信访内容: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乌鹰垄村,有利石材有限公司,开采矿山,扬尘污染,破坏植被。
整改任务:
该采石场未配套车辆进出冲洗设施,进出厂区道路也未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运输车辆进出容易产生扬尘,对周边农户有一定影响。
整改目标及措施:
1.严格落实车辆保洁问题整改。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江山市有利石材厂于2020年10月7日前完成车辆冲洗设备安装和喷淋设施建设,要求车辆驶离矿区必须冲洗,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2.严格落实扬尘问题整改。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江山市有利石材厂确定专人负责矿山粉尘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厂区作业面和道路沿线配备雾化、喷淋装置,合理确定洒水频次,从源头抑制和减少扬尘产生。
3.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要求江山市人民政府加大对江山市有利石材厂的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做好粉尘防控;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江山市有利石材厂每月对矿山粉尘浓度进行自行抽样检测,并将评价结果在作业场所公告,接受社会检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会同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江山市有利石材厂的执法检查。
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202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初稿)显示,该矿山到2020年12月底,出让资源量已开采完毕,江山市资规局已叫地质队进一步核实数据,并根据年报定稿向企业下达停产通知书,要求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目前企业已停止生产。
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2ZJ202009240019”
信访内容:衢州市江山市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开展江山市驰龙消防材料有限公司“三同时”验收监测时弄虚作假:1、实际建设地址与环评不符,原厂房已拆除;2、硅化工艺不明,涉嫌化工生产工艺;3、验收报告内的监测期间天气条件造假;4、实际新增3台导热油炉,未重新报批环评,也未对导热油炉加热方式及废气产排情况进行补充说明;5、化粪池无出水口,水样造假;6、烘干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
整改任务:
江山市驰龙消防材料有限公司在实际生产中增加三台简易保温装置,未对环评报告进行补充分析。
整改目标及措施:
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督促江山市驰龙消防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环评补充分析,同时加强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规范落实各项检测规范和制度。
整改完成情况:
1. 2020年12月28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祝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大正公司表示:将承担起环保主体责任,对信访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公司将对照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在会上提出的要求,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整改,不断提高公司环保设施验收规范化水平。
2.江山市驰龙消防有限公司已委托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实际生产中增加的三台简易保温装置进行了补充说明分析;已加强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2ZJ202009240009”
信访内容:衢州市江山市浙江锦庭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张生态板生产线项目“三同时”验收弄虚作假:1、污染物治理设施未按环评要求落实,热压工序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未按照环评要求设置集气罩,未通过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理后再15米高空排放;2、生活废水仅通过化粪池处理,未建设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3、验收监测报告未调查排气筒高度、出口内径,实际高度仅6米,不符合要求;4、未安装《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厂区VOCs进行监测;5、锅炉废气未按GB5468/GB/T16157规定,进行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折算;6、验收结论造假,按环评计算,实际日产能应当为5000张每日,验收时产能为460张每日,实际产能不足10%,未达到验收要求;6、化粪池无出水口,水样造假;7、非甲烷总烃及甲醛监测数据,通过在监测仪器数据采集设备上人工设定测量数据和认为调整测量系数的方式,进行造假。
整改任务:
1.浙江锦庭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竣工验收检测时废气排气筒检测孔未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规范进行设置。
2.浙江锦庭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验收工况记录存在不严谨不认真情况,存在笔误。
整改目标及措施:
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督促浙江锦庭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设置检测孔,加强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要求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验收监测报告重新进行修订完善。
3.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规范落实各项检测规范和制度。
整改完成情况:
1.2020年12月28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祝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大正公司表示:将承担起环保主体责任,对信访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公司将对照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在会上提出的要求,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整改,不断提高公司环保设施验收规范化水平。
2.2020年12月,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对锦庭木业年产150万张生态板生产线项目排气筒重按规范重新开孔,并对排气筒进行了重新检测,经检测的各项数据,均未超过环评及批文预测的排放总量。
3.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验收检测报告有关问题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并重新邀请专家进行检查核实。
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2ZJ202009260116”
信访内容:衢州市江山市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江山乐巢门业有限公司开展“三同时”验收监测时弄虚作假:1、底漆敞开式喷涂,报告造假为密闭空间喷涂;2、胶水废气未按要求进行收集处理、高空排放,直接按照无组织排放通过验收;3、验收报告内的监测期间天气条件造假;4、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停用,活性炭堵塞,验收报告检测数据造假;5、未对厂区内VOCs监测;6、化粪池无出水口,水样造假;7、非甲烷总烃、甲醛检测数据造假;8、废气排放口未达到15米高空排放要求;9、生产工况数据造假,现有生产设备未达到环评审批规模。
整改任务:
1.江山乐巢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免漆门、1万套烤漆门生产线项目竣工自主验收时,未按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直接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
2.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受江山乐巢门业有限公司委托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调查报告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目标及措施:
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督促江山乐巢门业有限公司按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重新组织验收。
2.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
整改完成情况:
1. 2020年12月28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祝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大正公司表示:将承担起环保主体责任,对信访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公司将对照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在会上提出的要求,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整改,不断提高公司环保设施验收规范化水平。
2.江山乐巢门业有限公司已按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2021年1月,该公司重新组织“三同时”验收,已通过专家论证(大正检〔验收〕字2020第066号)。
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2ZJ202009260115”
信访内容:衢州市江山市,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江山市德益门业有限公司开展“三同时”验收监测时弄虚作假:1、底漆敞开式喷涂,报告造假为密闭空间喷涂;2、胶水废气未按要求进行收集处理、高空排放,直接按照无组织排放通过验收;3、验收报告内的监测期间天气条件造假;4、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停用,活性炭堵塞,验收报告检测数据造假;5、未对厂区内VOCs监测;6、化粪池无出水口,水样造假;7、非甲烷总烃、甲醛检测数据造假;8、废气排放口未达到15米高空排放要求;9、生产工况数据造假,现有生产设备未达到环评审批规模”。
整改任务:
1.江山市德益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实木烤漆门生产线项目竣工自主验收时,未按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直接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
2.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受江山市德益门业有限公司委托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调查报告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目标及措施:
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督促江山市德益门业有限公司按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重新组织验收。
2、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
整改完成情况:
1. 2020年12月28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祝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大正公司表示:将承担起环保主体责任,对信访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公司将对照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在会上提出的要求,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整改,不断提高公司环保设施验收规范化水平。
2.江山市德益门业有限公司已按照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2021年1月,该公司重新组织“三同时”验收,已通过专家论证(大正检〔验收〕字2020第067号)。
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2ZJ202009260110”
信访内容:衢州市江山市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浙江民星门业有限公司开展“三同时”验收监测时弄虚作假:1、底漆敞开式喷涂,报告造假为密闭空间喷涂;2、胶水废气未按要求进行收集处理、高空排放,直接按照无组织排放通过验收;3、验收报告内的监测期间天气条件造假;4、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停用,活性炭堵塞,验收报告检测数据造假;5、未对厂区内VOCs监测;6、化粪池无出水口,水样造假;7、非甲烷总烃、甲醛检测数据造假;8、废气排放口未达到15米高空排放要求;9、生产工况数据造假,现有生产设备未达到环评审批规模;10、原厂房已拆除,建设地点已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
整改任务:
1.浙江民星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张木制室内家具、1万套烤漆门及2万套免漆门项目竣工自主验收时,未按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直接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
2.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受浙江民星门业有限公司委托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调查报告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目标及措施:
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督促浙江民星门业有限公司按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重新组织验收。
2.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
整改完成情况:
1. 2020年12月28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祝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大正公司表示:将承担起环保主体责任,对信访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公司将对照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在会上提出的要求,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整改,不断提高公司环保设施验收规范化水平。
2.浙江民星门业有限公司已按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2021年1月,该公司重新组织“三同时”验收,已通过专家论证(大正检〔验收〕字2020第068号)。
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2ZJ202009240017”
信访内容:衢州市江山市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开展江山市瑞莱博生物燃料有限公司“三同时”验收监测时弄虚作假:1、实际建设地址与环评不符,原厂房已拆除;2、按照要求应采取收集、冷却塔冷凝、处置的方式对炭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焦油、木醋液进行处置,现场实际为无组织排放;3、验收报告内的监测期间天气条件造假;4、废气排放口高度为30米,无法采样,气样数据造假;5、化粪池无出水口,水样造假;6、无危废暂存;7、烟焦油属于危险废物,却委托日本大丸工业柱式会社综合利用,涉嫌非法处置危废。
整改任务:
江山市瑞莱博生物燃料有限公司《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16版)更新后未对木焦油开展固体废物核查。
整改目标及措施:
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要求江山市瑞莱搏生物燃料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加强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要求该公司开展固体废物核查,明确木焦油的固废属性、利用处置方式等,在此之前对木焦油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将根据核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2.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规范落实各项检测规范和制度。
整改完成情况:
1.2020年12月28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祝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大正公司表示:将承担起环保主体责任,对信访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公司将对照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在会上提出的要求,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整改,不断提高公司环保设施验收规范化水平。
2.江山市瑞莱搏生物有限公司已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已委托利晟(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固体废物专项核查报告,报告对公司产生的固废属性进行了判断,通过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判定公司产生的固废均为一般固废,不涉及危险废物。报告还对公司固废处理处置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将产生的木焦油外卖日本大丸工业株式会社综合利用是可行的。公司固体废物专项核查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
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2ZJ202009260111”
信访内容:衢州市江山市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江山市奥斯曼门业有限公司开展“三同时”验收监测时弄虚作假:1、底漆敞开式喷涂,报告造假为密闭空间喷涂;2、胶水废气未按要求进行收集处理、高空排放,直接按照无组织排放通过验收;3、验收报告内的监测期间天气条件造假;4、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停用,活性炭堵塞,验收报告检测数据造假;5、未对厂区内VOCs监测;6、化粪池无出水口,水样造假;7、非甲烷总烃、甲醛检测数据造假;8、废气排放口未达到15米高空排放要求;9、生产工况数据造假,现有生产设备未达到环评审批规模。
整改任务:
1.江山市奥斯曼门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烤漆门、2万m2木饰面板、3000套整木家居技改项目竣工自主验收时,未按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直接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
2.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受江山市奥斯曼门业有限公司委托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调查报告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目标及措施:
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督促江山市奥斯曼门业有限公司按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重新组织验收。
2.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
整改完成情况:
1.2020年12月28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祝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大正公司表示:将承担起环保主体责任,对信访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公司将对照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在会上提出的要求,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整改,不断提高公司环保设施验收规范化水平。
2.江山市奥斯曼门业有限公司已按照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2021年1月,该公司重新组织“三同时”验收,已通过专家论证(大正检〔验收〕字2020第064号)。
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2ZJ202009260114”
信访内容:衢州市江山市,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浙江爱堡仑家具有限公司开展“三同时”验收监测时弄虚作假:1、底漆敞开式喷涂,报告造假为密闭空间喷涂;2、胶水废气未按要求进行收集处理、高空排放,直接按照无组织排放通过验收;3、验收报告内的监测期间天气条件造假;4、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停用,活性炭堵塞,验收报告检测数据造假;5、未对厂区内VOCs监测;6、化粪池无出水口,水样造假;7、非甲烷总烃、甲醛检测数据造假;8、生产工况数据造假,现有生产设备未达到环评审批规模”。
整改任务:
1.浙江爱堡仑家居有限公司年产8万m2整体家居、3万套烤漆门、10万套免漆门、1万m2木饰面、2万套铜铝门生产线项目竣工自主验收时,未按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直接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
2.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受浙江爱堡仑家居有限公司委托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调查报告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目标及措施:
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督促浙江爱堡仑家居有限公司按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重新组织验收。
2.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
整改完成情况:
1.2020年12月28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祝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大正公司表示:将承担起环保主体责任,对信访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公司将对照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在会上提出的要求,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整改,不断提高公司环保设施验收规范化水平。
2.浙江爱堡仑家居有限公司已按照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2021年1月,该公司重新组织“三同时”验收,已通过专家论证(大正检〔验收〕字2020第065号)。
十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2ZJ202009260112”
信访内容:衢州市江山市,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江山市振德家具厂开展“三同时”验收监测时弄虚作假:1、底漆敞开式喷涂,报告造假为密闭空间喷涂;2、胶水废气未按要求进行收集处理、高空排放,直接按照无组织排放通过验收;3、验收报告内的监测期间天气条件造假;4、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停用,活性炭堵塞,验收报告检测数据造假;5、未对厂区内VOCs监测;6、化粪池无出水口,水样造假;7、非甲烷总烃、甲醛检测数据造假;8、废气排放口未达到15米高空排放要求;9、生产工况数据造假,现有生产设备未达到环评审批规模;10、验收报告文本出错,验收报告通篇为年产3.6万套项目餐桌餐椅。
整改任务:
1.江山市振德家具厂年产3.6万套橡木餐桌餐椅生产线项目竣工自主验收时,未按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直接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
2.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受江山市振德家具厂委托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调查报告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目标及措施:
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督促江山市振德家具厂按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重新组织验收。
2.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
整改完成情况:
1.1.2020年12月28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祝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大正公司表示:将承担起环保主体责任,对信访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公司将对照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在会上提出的要求,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整改,不断提高公司环保设施验收规范化水平。
2.江山市振德家具厂已按照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2021年1月,该公司重新组织“三同时”验收,已通过专家论证(大正检〔验收〕字2020第062号)。
十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2ZJ202009260113”
信访内容:衢州市江山市,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浙江江山百盛门业有限公司开展“三同时”验收监测时弄虚作假:1、底漆敞开式喷涂,报告造假为密闭空间喷涂;2、胶水废气未按要求进行收集处理、高空排放,直接按照无组织排放通过验收;3、验收报告内的监测期间天气条件造假;4、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停用,活性炭堵塞,验收报告检测数据造假;5、未对厂区内VOCs监测;6、化粪池无出水口,水样造假;7、非甲烷总烃、甲醛检测数据造假;8、废气排放口未达到15米高空排放要求;9、生产工况数据造假,现有生产设备未达到环评审批规模。
整改任务:
1.浙江江山百盛门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复合实木烤漆门生产线项目竣工自主验收时,未按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直接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
2.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受浙江江山百盛门业有限公司委托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调查报告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目标及措施:
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督促浙江江山百盛门业有限公司按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重新组织验收。
2.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
整改完成情况:
1. 2020年12月28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祝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大正公司表示:将承担起环保主体责任,对信访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公司将对照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在会上提出的要求,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整改,不断提高公司环保设施验收规范化水平。
2.浙江江山百盛门业有限公司已按照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2021年1月,该公司重新组织“三同时”验收,已通过专家论证(大正检〔验收〕字2020第063号)。
十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2ZJ202009260118”
信访内容:衢州市江山市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江山市伟峰家居有限公司开展“三同时”验收监测时弄虚作假:1、底漆敞开式喷涂,报告造假为密闭空间喷涂;2、胶水废气未按要求进行收集处理、高空排放,直接按照无组织排放通过验收;3、验收报告内的监测期间天气条件造假;4、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停用,活性炭堵塞,验收报告检测数据造假;5、未对厂区内VOCs监测;6、化粪池无出水口,水样造假;7、非甲烷总烃、甲醛检测数据造假;8、废气排放口未达到15米高空排放要求;9、生产工况数据造假,现有生产设备未达到环评审批规模。
整改任务:
1.江山市伟峰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0万张木制室内家具、1万套烤漆门及2万套免漆门项目竣工自主验收时,未按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直接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
2.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受江山市伟峰家居有限公司委托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调查报告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目标及措施:
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督促江山市伟峰家居有限公司按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重新组织验收。
2.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
整改完成情况:
1. 2020年12月28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祝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大正公司表示:将承担起环保主体责任,对信访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公司将对照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在会上提出的要求,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整改,不断提高公司环保设施验收规范化水平。
2.江山市伟峰家居有限公司已按照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2021年1月,该公司重新组织“三同时”验收,已通过专家论证(大正检〔验收〕字2020第059号)。
十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2ZJ202009260117”
信访内容:衢州市江山市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江山绿霖木业有限公司开展“三同时”验收监测时弄虚作假:1、底漆敞开式喷涂,报告造假为密闭空间喷涂;2、胶水废气未按要求进行收集处理、高空排放,直接按照无组织排放通过验收;3、验收报告内的监测期间天气条件造假;4、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停用,活性炭堵塞,验收报告检测数据造假;5、未对厂区内VOCs监测;6、化粪池无出水口,水样造假;7、非甲烷总烃、甲醛检测数据造假;8、废气排放口未达到15米高空排放要求;9、生产工况数据造假,现有生产设备未达到环评审批规模;10、原厂房已拆除,建设地点已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
整改任务:
1.江山绿霖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张木制室内家具、1万套烤漆门及2万套免漆门项目竣工自主验收时,未按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直接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
2.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受江山绿霖木业有限公司委托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调查报告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目标及措施:
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督促江山绿霖木业有限公司按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重新组织验收。
2.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
整改完成情况:
1.2020年12月28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祝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大正公司表示:将承担起环保主体责任,对信访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公司将对照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在会上提出的要求,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整改,不断提高公司环保设施验收规范化水平。
2.江山绿霖木业有限公司已按照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2021年1月,该公司重新组织“三同时”验收,已通过专家论证(大正检〔验收〕字2020第060号)。
十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2ZJ202009260146”
衢州市江山市,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浙江江山顾家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三同时验收监测时弄虚作假,1、底漆敞开式喷涂,报告造假为密闭空间喷涂;2、胶水废气未按要求进行收集处理、高空排放,直接按照无组织排放通过验收;3、验收报告内的监测期间天气条件造假;4、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停用,活性炭堵塞,验收报告检测数据造假;5、未对厂区内VOCs监测;6、化粪池无出水口,水样造假;7、非甲烷总烃、甲醛检测数据造假;8、废气排放口未达到15米高空排放要求;9、生产工况数据造假,现有生产设备未达到环评审批规模。
整改任务:
1.浙江江山顾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实木复合门、0.5万套原木门、500套整体家居、5000m2木饰面生产线项目竣工自主验收时,未按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直接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
2.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受浙江江山顾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调查报告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目标及措施:
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督促浙江江山顾家科技有限公司按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重新组织验收。
2.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
整改完成情况:
1.2020年12月28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祝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大正公司表示:将承担起环保主体责任,对信访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公司将对照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在会上提出的要求,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整改,不断提高公司环保设施验收规范化水平。
2.浙江江山顾家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照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2021年1月,该公司重新组织“三同时”验收,已通过专家论证(大正检〔验收〕字2020第061号)。
十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2ZJ202009260119”
信访内容:衢州市江山市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浙江荣凯门业有限公司开展三同时验收监测时弄虚作假,1、底漆敞开式喷涂,报告造假为密闭空间喷涂;2、胶水废气未按要求进行收集处理、高空排放,直接按照无组织排放通过验收;3、验收报告内的监测期间天气条件造假;4、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停用,活性炭堵塞,验收报告检测数据造假;5、未对厂区内VOCs监测;6、化粪池无出水口,水样造假;7、非甲烷总烃、甲醛检测数据造假;8、生产工况数据造假,现有生产设备未达到环评审批规模。
整改任务:
1.浙江荣凯门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张木制室内家具、1万套烤漆门、2万套免漆门项目竣工自主验收时,未按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直接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
2.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受浙江荣凯门业有限公司委托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调查报告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目标及措施:
1.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督促浙江荣凯门业有限公司按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重新组织验收。
2.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
整改完成情况:
1.2020年12月28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和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祝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规范、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务。大正公司表示:将承担起环保主体责任,对信访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公司将对照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在会上提出的要求,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整改,不断提高公司环保设施验收规范化水平。
2.浙江荣凯门业有限公司已按照环评批复和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2021年1月,该公司重新组织“三同时”验收,已通过专家论证(大正检〔验收〕字2020第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