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329988771Y/2021-122638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发文机关: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4 |
2021年4月3日,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峡口镇高速路口附近的空地上,查获一辆牌照为浙H89G38的轻型厢式货车,车厢内安装有一只储油罐和1台加油机,储油罐内还有三分之一的油。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请上述物品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合法有效证明到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峡口分局203办公室(地址:江山市峡口镇迎宾路86号,联系人:周益林,联系电话:0570-4881193)接受调查。逾期无人来接受调查的,我局将对上述车辆(含一只储油罐和1台加油机)及柴油予以收缴。
特此公告!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