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14G/2021-12011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1-03-09

江山市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1-03-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一、江山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管理、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拟订市级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毛竹)凭证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七)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指导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国有林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监督、负责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及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公安局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和猎枪及其弹药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审核、编报全市林业建设项目。参与监督管理林业资金,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国家公园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山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江山市林业局本级内设办公室、国土绿化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科技产业科、森林防火科等5个科室以及江山市林业种子种苗管理站(参公)、江山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参公)、江山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江山市林业资源保护站、江山市森林资源监测和公益林管理中心(挂“江山市林业总场”牌子)、江郎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中心(江山市浮盖山地质公园管理处)、江山金钉子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七个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0名(行政编制30名,其中参公19名;事业编制60名),实有在职人员7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7人,编外用工21人。

二、江山市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江山市林业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2468.01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林业局2021年收入预算12468.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45.01万元,占9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38万元,占2.71%;其他收入285万元,占2.29%。

(三)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林业局2021年支出预算12468.0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6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5.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1万元、农林水支出11496.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56万元、其他支出33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64.51万元,占14.95%;日常公用支出202.11万元,占1.62%;项目支出10401.39万元,占83.43%。

(四)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林业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183.0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1845.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3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6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5.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1万元、农林水支出11211.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56万元、其他支出338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845.0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481.61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61万元,占1.42%;节能环保(类)支出65.36万元,占0.55%;城乡社区(类)支出181万元,占1.53%;农林水(类)支出11211.48万元,占94.65%;住房保障(类)支出219.56万元,占1.8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1.74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5.87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停伐补助(项)65.36万元,主要用于对国有林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补助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181万元,主要用于江郎山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江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仙霞岭景区详细规划、古建筑加固维护保养等。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产业提升人员素质培训等。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1679.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险、离退休费、办公费、水电费、福利费等。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80万元,编外及挂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林博会等。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培育(项)128.2万元,主要用于彩色健康林500亩,61.69万,战略储备林1000亩,66.51万的造林抚育补贴。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3510.97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公益林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生态效益补偿等。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35万,主要用于江山雪岭社会公益型自然保护地地役权登记发证技术服务等。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灾减灾(项)1057.17万元,主要用于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区域性森林消防巡护队伍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等。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4600.69万元,主要用于一村万树、古树名木保护、森林古道维修保护、城乡绿化一体化、天然商品森停伐管护补助以及林木良种繁育等。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19.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66.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64.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202.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林业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3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329.94增加8.0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计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支出338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338万元,主要用于金钉子地质遗迹保护二期建设。

(八)关于江山市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林业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2.9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60.82减少7.9万元,下降12.9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相同。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7.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7.52增长1.4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监督检查接待、招商引资客商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4.9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有新车购置而本年无车辆购置计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江山市林业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79.45万元,比2020年预算983.83万元增加695.62万元,增长70.71%,主要是20年下属独立预算事业单位江山市林业种子种苗管理站(参公)、江山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参公)、江山市森林资源监测和公益林管理中心等三个单位从2021年开始不独立预算,全部纳入林业局本级作为行政单位的预算。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江山市林业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5.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山市林业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行政执法专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江山市林业局对所有预算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78.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38万元,其他资金285万元。

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88.17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20年度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亩)5517亩;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995683亩;完成资金拨付≥90%;增加林木蓄积量10万立方米以上;林农增收3500万元以上;增加护林员就业人数≥180个;项目所在地干部、群众满意度≥85%。

(2)2021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级资金配套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2.8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配套中央及省级资金完成21年度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亩)5517亩;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995683亩;完成资金拨付≥90%;增加林木蓄积量10万立方米以上;林农增收3500万元以上;增加护林员就业人数≥180个;项目所在地干部、群众满意度≥85%。

(3)2021江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枯死松树除治5万亩计10000吨,除治预算750万元,11月前完成资金支付。其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算20万元,以满足景区、油茶、竹林、松毛虫等局部病虫害严重发生防治需要,项目实施地周边群众满意率95%以上。

(4)20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浙财建[20]65)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0.86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木材战略储备林3500亩,造林1300亩;森林抚育3000亩;松材线虫疫病除治1万亩,清理疫木2000吨;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物资装备采购,30万元。合同支付率90%以上,工程合格率95%以上。

(5)2021年一村万树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1、2020年申报创建“一村万树”示范村35个,其中重点创建示范村8个,每个补助30万元,计240万元;一般创建示范村27个,每个奖励2万元,小计54万元。补助资金在2021年6月前发放。通过创建提高我市森林质量,美化人居环境,同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大陈周边山体绿化彩化美化项目22万元,年内完成工程量的70%以上,年内支出40%以上,通过连片种植枫香、银杏等季相变化明显的树种,形成有视觉冲击力的景观效果,提升大陈周边山体绿化美化水平。3、平原绿化43万。2021年全市计划完成平原绿化面积2000亩,其中新建1000亩,提升1000亩。项目实施地周边群众满意率95%以上。

(6)2020年森林消防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7.17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采购900只森林消防水桶,3月前完成付款,合格率95%以上,受益面积5万亩以上,群众满意率95%以上。

(7)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浙财建[18]156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2.44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国家级公益林管护30.99万亩,支付补助资金222.44万元;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大于0.5万亩,资金100万元以内。促进农户增收350万元以上。

(8)2021年林博会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组织林业相关企业参评数≥10家,获得各类奖项企业≥3家,参展林产品交易额≥20万元,参展林业企业满意度≥90%。

(9)2021年森林消防专项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森林消防水桶采购安装≧900只,春秋、夏季迷彩服采购各≥60套,巡查人员保险≥35人次,森林消防宣传≥3次,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95%,辖区内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8%,森林火灾24小时扑灭率不低于95%,森林火灾控制率不突破2公顷/次。

(10)江山市太阳山古道建设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修复维护太阳山古道长度≥10公里;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95%;项目(工程)完成期限1年;完成资金拨付≥90%;年带动森林旅游收入≥20万元;通过挖掘古驿道遗迹、保护森林生态景观,充分发挥其沟通与连接自然、历史、人文节点的作用,引导人们走进森林、享受森林,发展森林徒步、野外体验、森林浴等森林休闲养生活动的效果明显;古道沿线群众满意度≥90%。

(11)江山雪岭社会公益型自然保护地地役权登记发证技术服务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1.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双塔街道天余村等3个行政村的地役权登记发证试点;2.2021年上半年完成雪岭公益保护地范围除试点以外的其余19个行政村的集体林地权籍调查;3.2021年下半年完成江山雪岭公益保护地约63000亩集体林地的地役权登记发证所有地役权登记发证。资金支付率90%以上,发证正确率98%以上,群众满意率95%以上。

(12)2021年积极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造林抚育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8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1、补助新发展良种油茶基地500亩,合格率90%以上,补助资金15万元以下,2021年6月前完成资金拨付。2、完成2020年全市面上造林、抚育委托中介验收,验收结果抽查率10%以上,合格率抽查95%以上,验收费不高于4万,8月前完成支付。                                                                                                                                                                                       3、组织一期大径材培育、森林抚育培训班3万元,培训人员不少于60人,促进经营主体森林经营水平明显提高。4、对2020年新创建省级森林城镇2个(张村、塘源口),每个乡镇各奖励资金20万元,2021年上半年完成拨付;完成申报1个省级生态文化基地,制作视频等费用约5万元,森林城市宣传经费3万元促进我市对外宣传和影响率的明显提升。5、新增百万亩造林补助费。完成乔灌木经济林造林1000亩、一般树种造林300亩、珍贵树种造林600亩,市财政补助18万;对新增百万亩造林村级工作经费补助75万。6、完成百万亩验收及实施方案编制。其中2021年百万亩验收中介费6万元,验收结果抽查率10%以上,合格率抽查95%以上;2021年百万亩国土绿化实施方案编制19万元,6月前完成方案初审。项目实施地周边群众满意率95%以上。

(13)金钉子地质遗迹保护建设二期

资金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38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二期工程款228万,10月底前完成支付,工程验收合格率95%以上;二期监理费3万元,10月底前完成支付;三期前期费(景观设计32万元,博物馆建筑方案设计10万元,博物馆布置大纲设计8万元,三期土地征用57万元)107万元,10月底前完成支付,方案通过评审率100%。科普受益人员2000人以上,项目实施地周边群众满意率95%以上。

(14)2021年名木古树保护项目

资金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1、森林督查暨林地一张图年度更新预算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督查外业及森林资源监测培训);2、古树名木、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资金35万元,其中古树名木及野生动物政策性保险资金15万元、古树名木的日常维护需资金10万元;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资金10万元(其中野生动物的救助资金2万、举报非法猎捕野2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处置6万)。合同完率90%以上,资金支付率95%以上,项目实施地周边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行政运行01(项):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的农林水支出中林业支出的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事业机构04(项)指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森林资源培育05(项)指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技术推广与转化06(项)指反映良种繁育(种)、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森林资源管理07(项)指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02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09(项)指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10(项)指反映除国家公园外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补偿、生态保护修复、科研、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动植物保护11(项)指反映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执法与监督13(项)指反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产业化管理21(项)指反映产业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林区公共支出26(项)指反映林区公共支出。

20.农林水支出213(类)林业和草原02(款)防灾减灾34(项)指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211(类)天然林保护05(款)停伐补助07(项)指反映专项用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的补助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项)指反映其他城乡社区方面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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